湖北数十名受处分干部重获重用?官方文件这样解释

16.08.2018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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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多地出台干部激励政策 明确有些情况不追责

  吴怀泰是谁?

  2017年4月,湖北红安县的一条干部任前公示引起中组部注意:吴怀泰担任红安县公车改革办公室主任。

  2015年,吴怀泰因工作日中午饮酒,被红安县委免去县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一职,各大媒体集中报道让他“一炮而红”。两年后再次得到任用的消息,又让中组部网站刊文点赞。

  事实上,吴怀泰并不是湖北省的个案。2017年5月,湖北省黄冈市纪委通报,黄冈市84名曾因“工作类失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经相关程序后重新获得任用。

  而就在外界议论之时,“湖北日报”微信号又发布一则重大消息。

  8月15日,“湖北日报”微信公号称,湖北省印发一份激励干部《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意见》提出,一方面以实际政策激励干部有担当有作为要,让干部有机会有舞台,给予干部容错机会、不影响选拔,推出干部待遇激励保障制度体系,对基层干部、特别是困难艰苦地区干部要在政策待遇上有所倾斜;另一方面,对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仍需开展严厉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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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特别提到这些情况不追责:对在改革创新、破解难题、先行先试等工作中,因情况复杂、风险难以把控而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和损失,但不违反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主动检查整改、未谋取私利、未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可以不追究或从轻、减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给予干部容错后,不影响其评先表优和选拔任用。

  除了允许容错纠错,也积极“治病”。

  就在8月10日,“湖北日报”微信号发布一则消息称,湖北省已有数十名受处分干部重获重用。这些受处分干部在纪委回访帮扶教育中,深刻反省自身错误,主动承担工作,在处分期满后,因表现突出得到提拔重用。

  对此,中央党校教授许耀桐认为,干部犯错后不能“一棍子打死”,犯了错误要给予相应处理;犯错同志作出改正后,要如实做出中肯评价。对这样的干部,如果重新任用,激励的效果会更好。

  湖北日报还介绍称,在关于受处分干部的管理与使用问题上,湖北多地进行积极探索,出台相应措施,并取得成效。2017年5月,湖北省黄冈市纪委通报,黄冈市84名曾因“工作类失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经相关程序后重新获得任用。这也让中组部网站专门刊登《“受处分干部得到重用”可以有》一文为之点赞。

  在湖北省最新印发的《意见》中,也明确提出制定受处理处分干部教育管理使用办法,加强回访教育,处分期满后视情况可重新启用。

  但事实上,类似“创新举动”并非湖北一枝独秀。最近一段时间来,全国各地如河北、山东、青海、浙江、上海等纷纷下发相关意见,推动各级政府单位落实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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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各地出台的意见通知中,各地也结合地方工作特点,还提出不少更具操作性的“软措施”。比如,浙江日报曾头版刊文,呼吁广大领导干部千万要记得带头休假。山东省下发的《意见》中也规定,比如,对经批准确需在工作日之外加班、值班的,按照规定予以调休,不能调休的给予加班误餐补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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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肃执纪问责固然是持之以恒的政策,但如何做好执纪问责的“后半篇文章”、让受处分干部放下包袱、变“有错”为“有为”,也成为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背景下值得关注的焦点话题。

  5月20日,学习小组发布重磅消息称,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通知》明确强调,要大力教育引导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鲜明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落实好干部标准,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要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改进考核方式方法,充分发挥考核对干部的激励鞭策作用。

  同时,要全面落实习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要求,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要围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强化能力培训和实践锻炼,同时把关心关爱干部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大力宣传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干部见贤思齐、奋发有为,撸起袖子加油干,凝聚形成创新创业的强大合力。

  其实,通知中所表示的党对各级干部考察任用的态度,延续了习总书记在2016年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所讲的“三个区分开来”精神。

  “三个区分开来”指的是,“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这是对一些干部在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遇到的疑问给出了总的回答,也是面对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挑战提出来的。最终目的是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严惩作风低劣又以公谋私、假公济私的干部;也是为了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和思想顾虑,激励他们更好带领群众干事创业,全身心投入到社会主义改革事业中。

  另一方面,这种更细腻的操作手法,也有利于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客观公正地看待改革中出现的失误和错误,避免了形式主义和“一刀切”。

  更具指标性意义的是,《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是首次从制度层面作出的规定。

  5月21日,中组部负责人在就《意见》答记者问。值得注意的是,中组部提出,一个时期有一个时期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这是聚焦新问题,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的重要措施”,是中央首次从制度层面作出规定。

  中组部称,习总书记指出,干事业总是有风险的,不能期望每一项工作只成功不失败。在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的今天,面对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只有允许试错、宽容失败,才能让改革永不停顿、创新永无止境。近年来,各地在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敢闯敢试方面作了积极探索。从实践来看,哪些错该容、怎么去容,容错和纠错怎么有机统一起来,是开展这项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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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6日,习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时,也特别提到要拿出专门举措,激励干部作为。

  当然,严管和厚爱一直都是“一个硬币的两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并非姑息纵容,也绝不允许用容错当“保护伞”,也绝非“带病提拔”。对于在“无心”“无禁”“为公”基础上犯的失误,应理解并积极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对于在“有意”“严禁”“为私”基础上的违纪违法行为,也坚决严厉惩处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