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图文:创新务实现代民政 保障改善荆楚民生——湖北民政五年发展成就综述

20.10.2017  18:29

  

 
 
 
 
 

  湖北日报讯  图为:湖北省养老床位发展情况表

  图为:2013年至2016年湖北省福彩销售额连年增长

  图为:武汉民政学校老师为困境儿童上课。

  图为:洪水过后,政府为秭归县受灾群众重建新房。

  图为:百步亭社区的老人安享幸福晚年。

  把创新作为破解民政事业发展难题、引领民政事业发展的动力是省民政厅党组一班人的共识。2014年3月,省民政厅出台了《关于深化全省民政事业改革  建设创新务实现代民政的意见》,坚持以促进民生幸福和社会和谐为价值取向,加强民政能力建设,着力创新制度保障,推进民政管理法治化;着力创新动力源泉,推进民政服务社会化;着力创新管理方式,推进民政工作标准化;着力创新工作平台,推进民政手段信息化;着力创新能力建设,推进民政队伍专业化,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管理法治化、服务社会化、工作标准化、手段信息化、队伍专业化,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现代民政工作格局。

  坚持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建立大数据支持系统,推动民政工作机制、工作模式、工作方式深刻变革,全面提高全省民政组织决策、统筹规划、工作运行的效率和质量。

  全面推进核对网络信息化建设。全省1个省级、13个市(州)级、4个直管市核对平台全部建成运行,基本实现了“三级机构全覆盖、联网运行无问题、数据交换无障碍”的建设目标。同时,省级核对平台已在线对接了7个省、市部门,线下对接了4个省、市部门,可对社会救助申请和享受对象的户籍、车辆、个人纳税、企业纳税、个体工商户纳税、就失业登记、社会救助、婚姻登记等10多项信息进行核对,为精准识别救助对象提供了有力技术保障。

  快速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改革

  老年人有了更多幸福感

  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湖北省出台了《湖北省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通知》,指导各地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创新,全省共有30多家公办养老机构开展了改革试点工作,形成了服务外包、购买服务、一院两制、合作经营等多种改革模式,公办养老机构的发展活力不断增强。目前,湖北省县级以上城市和每个乡镇基本都建有1所集养护、康复、娱乐等功能于一体、优先供养城乡特困人员的公办福利养老机构, 重点为城乡特困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

  推动社会办养老机构加快发展。湖北省绝大多数市(州)建立了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运营补贴制度,带动社会办养老机构快速发展。2012年至2016年,省级福彩公益金先后安排专项资金近6000万元,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养老机构实行以奖代补,给予床位运营补贴。截至2016年底,全省民办养老机构已达500多家,床位9.4万张。

  快速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2013年至2016年,湖北省政府连续四年将“新建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和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列入为民办实事内容,省级财政按照每个示范性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6万元和4万元的标准发放专项补助资金。2016年至2017年,培育40个省级示范性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省级财政按照每个社区100万元的标准,共安排3000万元予以重点扶持。截至2016年底,全省共有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497个,农村互助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9864个,社会力量举办或运营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超过200家。

  积极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2014年4月,省卫生计生委制订了《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融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湖北成为全国较早出台医养结合政策性文件的省份。积极争取国家先后批准咸宁、随州两市为第一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城市,武汉为智慧养老试点市,荆门为长期护理险试点市。经过探索,全省初步形成了养老机构自行提供医疗服务、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开展医养服务、医疗机构开设养老病床、社区医养一体化服务四种医养结合发展模式。

  深化社会组织管理改革

  社会组织有了更多参与感

  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实行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取消社团分支(代表)机构成立登记和社团会费备案管理,放宽了异地商会登记管理;下放了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技工学校登记审批权限和市、州、县级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权限;加大力度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登记、年检、等级评估,同步推进;加强社会组织行政执法,将健全退出机制作为强化监管的重要举措。

  大力助推脱贫攻坚

  困难群众有了更多获得感

  加大社会救助力度。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全省社会救助工作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不低于中部平均水平的要求,不断提升社会救助水平。2014年以来,城乡低保、五保供养标准增幅为历史之最,超过全国、中部平均水平,较好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资助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参合参保覆盖率达100%,重点医疗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治疗救助平均比例由2013年的50%提高到70%。2013年以来,中央和省级投资6.2586亿元支持610所农村福利院基础设施建设,床位总数达11.4万张,农村福利院基础设施和供养条件明显改善。

  阳光福彩跨越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北福利彩票销售工作高举“扶老、助残、救孤、济困”旗帜,恪守“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原则,积极开展责任福彩、诚信福彩、公益福彩、阳光福彩四个专项行动,促进了福利彩票持续健康发展。2013年,举办了首届荆楚爱心彩民评选活动,弘扬爱心奉献,倡导理性购彩,传播公益理念。连续10年开展福彩公益金资助孤儿大学生活动,受助学子达8600余人次。2016年,发布湖北福利彩票社会责任报告(2014年至2015年),建立每两年发布一次福彩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将福彩销售、开奖、兑奖过程及资金使用去向主动向社会公开,受到各界赞誉。

  高效有序应对各类自然灾害

  受灾群众有了更多安全感

  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北省先后23次启动国家和省级四级以上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下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专项资金31.69亿元,调拨救灾物资46.35万件套,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246.41万人次,因灾倒房恢复重建5.41万户,妥善保障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特别是高效应对了2015年“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和2016年“98+”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了受灾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

  2015年6月1日晚,“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发生后,省民政厅在国务院善后工作组和省前方指挥部的领导下,在兄弟省市民政部门的支持配合下,以监利、江陵、洪湖三地殡仪馆为主战场,全力以赴做好遇难者遗体转运、接收、入殓、保存、确认、告别、火化等善后处置工作任务,以人性化、亲情化为出发点,做好殡仪服务。

  2016年6月至7月,湖北省连续遭受6轮超强降雨过程袭击,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省减灾委、省民政厅先后启动省级救灾应急Ⅲ级、Ⅱ级响应。省委、省政府组派了省、市、县三级抗灾救灾工作组,有力支持指导灾区救灾工作。省民政厅分121批次向灾区紧急调运救灾物资,协调安排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组织开展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

  高位推进基层民政能力建设

  基层民政干部有了更多责任感

  加强队伍建设。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基层民政工作。2010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后,省直有关部门又相继配套印发了《关于加强乡镇民政组织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乡镇民政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工作的通知》,着重从民政工作力量配备、提升基层民政干部能力素质和加强民政事业发展经费保障三个方面加强基层民政工作。截至目前,全省设置民政办公室的乡镇(街道)1310个,占总数的98%;配备公务员(含事业人员)1942人,占总数的73.2%;按人口规模配备公益性岗位人员  2447人,占总数的92.4%。2011年至2017年,省级财政共安排专项民政经费1.4亿元,用于支持解决县、乡民政部门在办公设备、工作经费等方面的不足。

  全力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

  优抚安置对象有了更多荣誉感

  推进优抚工作标准化。出台《湖北省优抚对象数据信息管理工作规范》《湖北省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实施办法》《全省光荣院、优抚医院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考评标准》《湖北省伤残评定工作规程》和《湖北省省级烈士纪念设施申报评审工作规程》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提高了优抚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大力开展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工作。2013年至今,湖北省共评选全国双拥模范城(县)13个、省双拥模范城(县)20个,全国双拥模范单位2个,爱国拥军模范2人和省级双拥先进单位100个、先进个人100人。

  深入开展优抚事业单位“三院(园)同创”行动。深化全省优抚事业单位服务管理,开展“三院(园)同创”行动,全省128个优抚事业单位开展了创建活动。着眼加强优抚事业单位精细化管理和标准化建设,加强制度创新,全省出台服务、技术规范(标准)61个,制定完善管理制度项目420项,进一步提高了管理服务水平。4家烈士陵园升级为国家级,黄麻起义和鄂豫皖苏区烈士陵园等5家单位被民政部评为全国文明优抚事业单位。

  加强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创制。先后制定出台《湖北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湖北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管理办法》《关于落实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等一系列退役士兵安置政策。

  加快推进军供站现代化建设。印发《湖北省军用饮食供应服务管理规范(试行)》,规范军用饮食供应服务和设施设备建设标准,促进了全省军用饮食供应服务规范顺利运行。印发《湖北省军供区域应急保障方案(试行)》,率先在全国创新建立了省内军供区域保障机制,受到军队各级领导的高度评价。

  规范社会事务管理

  广大服务对象有了更多认同感

  扎实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认真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在全国首创并总结推广了“互联网+地名普查”工作方式和“村买、乡切、县炒”的地名文化挖掘“厨艺法”。推进十堰市郧县撤县设区,经国务院批复,十堰市撤销郧县,设立郧阳区。开展撤县设市分析研究,明确京山县作为首个撤县设市申报对象。规范界线界桩管理,完成鄂陕线、豫鄂线、赣鄂线、鄂湘线、鄂渝线、鄂皖线全长5544公里、128颗省界界桩的第三轮省界联合检查工作,完成省内253条县级界线、1155颗县级界桩的县界联合工作。

  加强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率先建立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2017年印发《关于建立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指导意见》,督导各地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参考当地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的增长幅度,确定当地孤儿养育标准,并与低保标准、特困救助供养标准同步联动调整、公布。

  探索建立积极主动的救助管理模式。全省年均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10万人次以上,建立了固定区域以社区(网格)信息员为主体,流动区域以环卫人员、城市管理人员、治安巡逻人员为主体,职能区域以救助管理机构为主体的救助服务网络。各级救助管理机构定期对汽车站、火车站地下停车场和人行通道、背街小巷、桥梁、涵洞等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或接到生活无着人员线索的,大城市在一小时内、中小城市在半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实施救助,确保生活无着流浪人员能够被及时发现、尽早救助。

  积极推动专业社会工作快速发展。出台《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湖北省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为专业社会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推进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积极培育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全省城乡社区和事业单位共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3000余个,注册登记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数量达150家;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共2万多人,其中,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证书的7954人。

  全面规范婚姻登记管理。探索建立婚姻登记诚信制度,首创将婚姻登记失信人员信息列入《湖北省信用信息目录》,相关失信信息录入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取消婚姻登记机关婚姻服务业务,2016年11月1日起,全省婚姻登记实行零收费。

  逐步完善基本殡葬服务体系。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近5年来,全省70%以上的殡仪馆进行了升级改造。持续规范殡葬管理,先后出台了《湖北省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基本规范》《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湖北省殡葬服务成本监审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印发《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已有33个县(市、区)实施了节地生态奖补政策。

  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

  城乡社区居民有了更多归属感

  城乡社区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全面建立了居(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条件的物业小区组建了业主委员会,各类社区社会组织已达1.5万个,以社区(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居(村)民委员会为主体,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驻区单位、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等共同参与的城乡社区服务组织体系基本健全。

  城乡社区服务设施更加完善。加强城乡社区财力物力保障,省级财政投入7亿多元,通过以奖代补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站建设、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和“难点村”治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不断提档升级。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100%,建筑面积平均达680平方米;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30.12%,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大幅改善。

  城乡社区服务内容和方式不断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已覆盖所有城乡社区,市场化便民利民服务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不断向社区延伸,社区居民自助互助服务内容不断扩展,社区志愿服务深入开展,基本建立起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便民利民服务和社区居民自助互助服务“三位一体”的社区服务体系。

  城乡社区服务机制创新发展。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覆盖面逐步扩大,连续举办四届社区公益创投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效,建立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和孵化基地20多个。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积极推进社区社会工作,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的“三社联动”社区服务机制正在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