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成立:建智库 借外脑 强业务

30.11.2018  10:30

  本网讯(通讯员 民事处 摄影  谭 明 马永军 胡晶晶)11月28日,湖北省检察院召开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成立暨首次案件咨询论证会。省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晋为32位专家颁发了聘书并发表讲话。  

   

  王晋强调,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制度的设立,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注重专业能力、专业精神”要求,改变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相对薄弱现状,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平衡、充分、全面发展的一项重要创举,要认真贯彻落实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制度,借助“外脑”,做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王晋指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制度的设立主要基于三大背景。    

  一是经济社会发展有要求    

  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了社会行为背后的专业细分更加明显,对司法人员在各领域专业知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检察官在办理相关案件的过程中,迫切需要引入专业力量提供帮助。  

  二是人民群众有诉求 

  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大量增加,为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也需要借助专家们的专业知识、经验智慧,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更优、更实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三是检察工作平衡发展有需求    

  民事行政检察起步晚,刑事检察与民事行政检察发展不平衡的情况比较突出。对此,高检院张军检察长提出了新时代检察工作要实现平衡、充分、全面发展;湖北也提出了“做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目标。成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就是向专家“问计问策”,请专家对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会诊把脉”,帮助检察机关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做实做强。  

  王晋指出,湖北在高检院专家咨询论证工作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实施细则。专家咨询主要有召开案件论证会和个别咨询两种方式。提交专家咨询的案件,由检察机关先行筛选,对确有必要的案件,须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或者分管副检察长审批同意。经过专家咨询论证、最后决定监督的案件,将《专家咨询论证会会议记录》、《专家咨询论证会会议纪要》或者个别咨询书面意见,随检察正卷材料移送法院。

  下一步,将认真研究、用好用足专家咨询论证意见,对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法律适用问题,及时整理形成典型案例,对内指导司法办案,对外深化宣传。用有限的检察监督资源,通过借助专家们的智慧优化监督,实现强化监督,努力做到抗诉案件不在多少,而在于抗诉效果好,老百姓更加满意。  

  王晋希望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委员会在以下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一是帮助检察机关提升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水平。希望专家充分发表真知灼见,为办案提供专业智力支撑,帮助检察机关甄别、筛选出具有典型意义,在司法理念方面具有纠偏、创新、进步、引领性的案件,促进提高民事行政监督案件的影响力,达到抗诉一件,就能促进解决一个方面、一个领域、一个时期司法理念、政策、导向问题的目的,实现精准监督和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帮助检察机关增进与社会各界的共识。希望专家成为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促进检察机关和各个行业、学界与实务界之间的良性互动,帮助检察机关更好地以案释法,传递检察好声音,争取各方面对检察机关更多的了解、理解、认同和支持。 

  ▲三是帮助培养民事行政检察领域的专家。借力“外脑”提升检察人员专业能力,也是检察机关培养队伍的重要途径。通过与专家交流互动、咨询沟通,促进检察官不断提升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对疑难问题集中、专业知识普遍欠缺的领域,还将邀请专家集中授课,进行形式多样的“传帮带”,帮助培养创造优质检察产品的工匠、能手乃至大师。 

           

  省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金鑫主持会议并宣读聘任通知。

   

  占善刚、胡开忠、徐劲、宫步坦分别代表学术界和实务界做了发言。与会专家表示,这是一项有智慧的制度创新,有利于促进司法公开。

                 

  当天还举行了首次专家咨询论证会,对有关案件进行了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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