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的公告

22.06.2018  02:06

湖北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现就我省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我省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二、申请范围

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8年应届毕业,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

三、申请办法

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8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

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

在我省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应于7月23日至27日,前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地(市、州)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

(三)毕业证书原件。

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

(四)与本人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五)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刑事处罚证明和学校出具的品行良好证明。

(六)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由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另行通知。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