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市人民法院 宣判一起涉黑案件

13.12.2018  02:30

   中新网湖北新闻12月12日电 (张亚)枝江市人民法院日前在第一审判庭对“何某某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犯罪案”进行公开宣判,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宜昌市审结的首起涉黑案件。

  经枝江法院审理查明,自2017年以来,何某某等14人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35起,逐步形成成员相对稳定、组织特征明显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并通过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敛财,为组织提供经济支撑,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

  枝江市人民法院结合各被告人分别具有的累犯、自首、如实供述、赔偿等情节,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对该组织首要成员何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余某某、韩某、王某等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一年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一定数额的罚金。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