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老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获刑

14.03.2018  16:04

近日,来凤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案件,被告人沈某某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来凤法院在执行一起合同纠纷案过程中,对被执行人沈某某、何某某(二人系夫妻关系)所属位于湖南省龙山县民安镇209国道的金陵公寓两间门面进行了查封,但被执行人沈某某却在该院查封、评估期间擅自将上述两间门面出租给案外人蔡某某,蔡某某已将两间门面进行装修,致使上述案件无法执行。2017年8月28日,该院以被执行人沈某某妨碍人民法院执行为由将其司法拘留。9月11日,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沈某某移送来凤县公安局,并建议对其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侦查,来凤县公安局当即对沈某某进行刑事拘留。

来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某明知其房产已被人民法院查封的情况下,仍然将其出租,妨害了人民法院的正常执行工作,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沈某某认罪态度好,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潘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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