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联合惩戒 共建信用中国

25.01.2018  00:40

  诚信是金。古往今来,诚信是社会不可或缺的运行规则,是企业的黄金资产、社会的公序良俗。

  一处失信,多处受限。依法纳税是诚信的重要体现,一旦违反税法,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意味着消费受限,出境受阻。包括税务机关在内执行的联合惩戒制度,是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维护者,信用中国建设的推动者。阻止出境、限制贷款和限制高消费等联合惩戒措施向“老赖”亮起红灯,织密了失信惩戒法网。其背后,是近年来信息共享技术的不断创新,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的不断更新,联合惩戒制度的不断升级——两项制度日益完善,为信用监管搭台垒架,为税收治理、社会治理与国家治理积基树本,推动信用中国建设迈出重要一步。

  谋大局 促诚信 助建信用中国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兴。

  将符合一定条件的税收违法者列入“黑名单”,是对税法尊严的维护,也是诚信建设的需要。一份税收违法“黑名单”,远不仅是对“老赖”名单的罗列,对国家税款的追讨,更是对诚信的呼唤,对传统美德的推崇,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申,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需求,是国家监管方式的创新。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诚信建设。从首部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规划纲要的出台,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再到联合奖惩迅速扩围……一个更健全的信用中国正在建立。

  让失信者多处受限,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联合惩戒制度正在谱写信用中国建设交响曲的重要乐章。

  2017年12月14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在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违法“黑名单”相关工作材料上批示:“税务系统开展联合惩戒和失信黑名单认定管理工作成效显著,在全国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了很好的示范作用。”此前,连维良在首届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门户网站建设观摩培训班上,总结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时,将江苏涉税信息共享平台作为典型范例向与会代表作了介绍。

  连维良的肯定,印证着税务系统在联合惩戒方面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前瞻性。

  这一切,首先缘于税务系统始终将联合惩戒制度作为纳税信用体系重要内容深植国家发展大局之中。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表示,要把纳税信用体系建设放到促进国家治理中去部署,把纳税信用体系建设放到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去推进,把纳税信用体系建设放到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中去落实。

  在这样的背景下,税收“黑名单”与联合惩戒制度完成了一次次的更新,在推动信用中国建设中发挥了更积极的作用。

  2017年,全国税务机关加快税收“黑名单”与联合惩戒制度建设、完善、落实步伐,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共计公布“黑名单”案件4228件,截至2017年底,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已累计公布“黑名单”案件7294件,多部门联合惩戒9万户次。截至2017年底,在全国已公布的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中,共有998户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主动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后,从“黑名单”中移除。

  守信者畅行,失信者受惩。通过联合惩戒制度,不少税收失信者吸取教训,亡羊补牢,重新成为社会诚信制度的守护者。

  强制度 新技术 构建信用大厦

  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

  信用大厦的矗立,离不开制度“四梁八柱”的支撑。信用中国建设,关键在于构建起不愿失信、不能失信和不敢失信的体制机制。近年来,税务机关在推动建设信用中国方面,始终将制度建设放在首位。

  2014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在国务院系统中率先出台了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告和联合惩戒制度,形成了公告和惩戒相互支撑的制度框架。3年多来,税收“黑名单”制度从初创到完善,与时俱进,脚步铿锵,在实施联合惩戒的多个部委中,步伐迈得早、跟得紧、走得稳。

  2017年,国家税务总局等34个单位共同签署的《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2016版)》发布,将参与联合惩戒的单位由21个增加到34个,联合惩戒措施由18项增加到28项,实现了联合惩戒制度“双扩围”和“提档升级”。国家税务总局成为各部委当中唯一一个两项制度双双完成第二轮升级更新的单位。

  迅速行动,是全国各级税务机关落实联合惩戒制度的写照。

  2017年,吉林国税局、地税局与省金融办公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0家单位联合下发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规定了限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限制从事营业性演出等联合惩戒新举措;北京市国税局、地税局协调市经信委,联合34个联合惩戒参与单位,补充签订北京地区《合作备忘录》;浙江省国税局、地税局会同省发改委召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工作联席会议,增补民政厅等13个成员单位。

  制度与技术是税收违法“黑名单”与联合惩戒制度不可或缺的两部分,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增强改革创新本领,保持锐意进取的精神风貌,善于结合实际创造性推动工作,善于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

  信息共享是“黑名单”制度的前提。一份行之有效的税收“黑名单”,内需稽查、征管和纳服等多部门间的信息畅通,外需与海关、银行和工商等部门间的及时反馈共享——与之相配套的信息化手段成为抓手。

  2017年初,内蒙古国税局率先启动开发“联合惩戒智能信息系统”,正呼应了这项需求。该系统可以实时比对“黑名单”信息与金税三期、纳服信用评级系统中的相关数据,确保内部惩戒落实到位;同时具备信息交互功能,可将海关、商务厅、法院和工商等外部信息传输反馈,实现内、外部联合惩戒信息平台“全贯通”。

  未来,将有更多地区、更多部门的信息插上信息化翅膀,为联合惩戒制度奠定基础,为信用中国建设铺牢基石。

  抓执行 扩宣传 打造信用名片

  名单公布,只是开始。要防止税收违法“黑名单”成为没牙的老虎,就要使“黑名单”发挥威力。

  “寸步难行、悔不当初。” 威海K医药公司负责人王某用8个字来概括自己被列入税收“黑名单”的遭遇。

  不久前,一次山东省几家大型医院集中招标采购现场,如今垂头丧气的王某彼时还信心满满,志在必得。然而就在开标前,王某的公司突然被取消竞标资格。

  经过一番沟通,王某得知他的医药公司已经被山东省威海市国税局稽查局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招标代理公司通过查询得知该公司有严重的税收违法行为,纳税信用等级已经被降为D级,不符合投标条件,因此被取消竞标资格。

  王某的“麻烦”还不止这些。被列税收“黑名单”几个月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临时吊销了其药品经营许可证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向全社会公示公开。王某的企业被医疗、医药行业“拉黑”了朋友圈,生产、经营陷入困境,流动资金越来越紧张。想去银行贷款的他发现,企业的失信行为已经录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无法顺利取得贷款。

  一系列的“麻烦”,正是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的作用。回首2015年第一条联合惩戒信息推送以来,税务机关交出了一份沉甸甸的成绩单。

  公安机关共配合税务机关办理阻止出境边控信息1551人次,实际阻止80人次;5473名黑名单当事人被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限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职务;5903户当事人被推送金融机构融资授信; 4812户当事人被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5776户当事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受限; 5719户当事人在取得政府供应土地时受限……

  在有关单位的通力合作下,联合惩戒正让“老赖”们寸步难行。

  “黑名单”工作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执行需要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需要公权力亮剑,也需要社会氛围的营造。2017年,税收“黑名单”走进更多受众的视野,不仅提高其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也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

  打开电视,国家税务总局与中央电视台合作拍摄播出的《税收违法“黑名单”里的罪与罚》专题片引发强烈社会反响;《新闻联播》《新闻直播间》《晚间新闻》和各地主流新闻节目中,不时能发现联合惩戒的新闻。

  走进展览,在“砥砺奋进的五年”大型成就展中,黑名单制度与联合惩戒工作以图文介绍的形式,向来往观众介绍信用中国的建设情况。

  翻开报纸,《中国税务报》《南方日报》《广州日报》《河北日报》等媒体都开设了“以案说法”等专栏。

  点开网络,各级税务机关列出的税收“黑名单”也可以随时查询。

  在各地,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共有63家单位在宣传媒体上对“黑名单”工作宣传1056次,43个省级国税局、地税局系统共计曝光典型案例168次。

  “这些工作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税收违法‘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制度在促进税收治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国家治理现代化三个层面的综合效应正不断扩大。”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局长王学东表示,下一步,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将持续努力,久久为功,结合对党的十九大报告的学习,继续探索将尚未达到“黑名单”认定标准的涉税违法主体列入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加强监管,继续加强与国家网信办、国家发改委、国家信息中心和各大媒体的合作,借势借力,树立品牌意识,不断扩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制度的社会影响力,为推动信用中国建设贡献力量。



编辑: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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