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六抓”举措 湖北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培训结硕果

09.11.2018  16:00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使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一步提高认识,掌握政策,强化责任,做好宗教工作。自2017年以来,湖北省先后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两轮宗教政策法规大学习大宣讲活动,收到明显成效。

一、抓顶层设计,健全学习长效机制

2016年,湖北省委组织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务必将民族宗教理论和政策法规纳入主体班教学内容;2018年,省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联合下发通知,部署推动各级地方党委和省直各部门党组将宗教政策法规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学习内容,并于年内完成学习。同时,省委带头学习宗教理论和政策法规。2016年5月,邀请国家宗教局局长王作安为省委中心学习组作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专题辅导报告;2018年11月初,又邀请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何虎生作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重要论述和新修订《条例》专题辅导报告。在省委的示范带动下,各地各部门掀起学习宗教政策法规的高潮。截至目前,全省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中心组进行宗教理论政策法规宣讲200余场次,共有2.4万名党政干部参训(其中:县级党政分管领导干部9521人);宗教政策法规进各级党校主体班基本上实现了全覆盖。

二、抓规划部署,有序推进学习宣传培训

一是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重要论述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及新修订《条例》纳入全省民宗系统“七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推动各地认真实施规划,以多种形式学习宣传普及好宗教政策法规。二是省委组织部、省民宗委采取联合举办宗教政策法规专题培训班的方式,计划自2017年起3年内将县级以上党政分管领导全部轮训一遍。截至目前,已举办2期,共有120余名市州党政分管领导参训。三是将学习贯彻新修订《条例》纳入全省统战、民宗部门2018年重点任务,部署开展一系列学习活动。四是将宗教政策法规纳入全省民宗系统法治建设培训班和“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的重要内容。自2015以来,共举办四期全省民宗系统法治建设培训班,共培训全省民宗系统干部900余人,做到了应培尽培。

三、抓组织发动,促进学习培训全覆盖

自2017年以来,我省先后以“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为主题,组织开展了两轮声势浩大的宗教政策法规大宣讲大培训,湖北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高校工委、省民宗委联合下发通知,全面进行动员部署;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尔肯江·吐拉洪认真审阅宣讲培训方案,并亲自为参加“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研讨班的新当选的全省性宗教团体班子成员授课。各地大宣讲大培训活动蓬勃开展,实现了全省市级以上党委(党组)中心组、重点高校党委中心组、宗教工作系统和各级爱国宗教团体全覆盖。

四、抓团队打造,确保宣讲口径统一规范

一是组建专家宣讲团队。省民宗委专门抽调宗教理论政策功底深厚、实践工作经验丰富的厅领导和宗教业务处室负责人组成宣讲团,宣讲团下分五个宣讲小组,每个宣讲小组按市州和省直、高校进行宣讲任务分工。二是精心制作宣讲通稿和课件。为全面准确宣传解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新《条例》,宣讲团精心编写宣讲通稿,精心制作PPT宣讲课件,并通过在省民宗委机关进行试讲,不断对宣讲通稿和课件进行打磨完善。同时,每个宣讲小组还结合各自宣讲地区和高校的宗教工作实际对通稿进行了充实和丰富,大大提高了宣讲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全力保障各地宣讲师资需求。省民宗委党组书记、主任马萍同志高度重视和着力推进大宣讲大培训活动,为宜昌市委理论中心组作了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专题辅导报告,强调要把大宣讲作为统一思想认识、推动宗教工作的重要抓手,给予全力支持,宣讲团成员即使再忙再难也要千方百计协调时间,尽最大所能满足各地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宣讲授课需求。

五、抓载体创新,努力提升学习宣传效果

一是结合宗教活动场所“四进”活动,精心打造首个省民宗委法治文化阵地。该法治文化阵地设在省佛教协会直管宗教活动场所——江夏区古灵泉寺,通过路灯、雕塑、木椅、石碑、长廊、壁画等多种载体,将党的宗教政策、《宪法》《条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内容融入其中,给广大信众和游客以一种浸润式的宗教法治文化宣传体验。二是多途径多平台宣传解读《条例》。宜昌市拍摄《宗教事务条例》宣传片来宣传解读宗教政策法规;荆门市组织开展《条例》进机关、进社区、进团体、进场所活动;孝感市结合新《条例》编印《宗教政策法规实用手册》并开展知识测试竞赛以检验学习效果;监利县将《条例》主要精神录制成广播节目,在黄金时段向市民滚动播出;还有的地方通过微博、微信群、QQ群等新媒介推送宗教政策法规相关内容,不断扩大社会知晓面。三是编印下发专门学习资料。除大批量购买《条例》单行本及其释义读本外,省民宗委组织编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重要论述摘编》《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普法知识一百题》《宗教政策法规知识问答一百题》等三本学习资料,免费赠送全省党员干部学习。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共购买和编印《条例》单行本、释义及其他学习资料20万余份。

六、抓分级培训,层层压实各级培训主体责任

为了确保学习培训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原则,我省确定了“一级负责一级、分级培训”的总体思路。省本级负责主抓各市州党政分管领导、省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全省民宗系统干部、省级宗教团体班子成员的学习培训,市州负责主抓县级党政分管领导、市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级宗教团体班子成员的学习培训,县(市、区)负责主抓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县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村(社区)宗教工作联络员(网格员)、县级宗教团体班子成员的学习培训。同时,将各地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培训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考核评价体系,逐级压实分级培训主体责任。省、市、县三级统战、宗教部门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将学习培训延伸到乡镇统战委员、村支书、网格员等基层宗教工作人员,拓展到省直各部门、全省本科院校。

通过持续深入开展大宣讲大培训活动,全省各级党组织落实宗教工作主体责任的自觉性不断增强,全省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宗教理论政策水平和处理宗教问题的能力全面得到提升,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法治意识普遍增强,进一步在湖北全社会集聚起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宗教工作重大部署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