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社保基金投资范围有四方面积极意义

07.04.2015  11:44

  2015年4月3日,国新办举行促进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和存款保险制度建设政策例行吹风会。财政部副部长王保安在介绍相关情况时表示,此次扩大社保基金投资范围,是适应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发展状况,以及社保基金经营管理需要的一项重大改革,也是适应全面深化改革需要,为经济社会发展助力,符合人民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四个方面的积极意义:

  一是有利于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民营经济和国有经济具有同等地位,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允许社保基金直接投资包括优质民营企业在内的地方行业龙头企业,有利于更好地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使社保基金分享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带来的改革红利。

  二是兼顾全国社保基金安全、收益和促进社会发展的投资管理理念,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大惠民生的力度,如提高信托贷款投资比例上限,加大社保基金对保障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三是有利于规范地方政府债务融资。过去地方政府的融资渠道有不规范的地方,在新《预算法》明确将地方政府债券作为今后地方政府举债唯一方式的背景下,将地方政府债券作为社保基金的稳健投资渠道,对于规范地方政府债务也是一个很好的措施。

  四是适应快速发展的金融市场,丰富社保基金的稳健型投资工具,为市场增加了一个合格的机构投资者,如允许社保基金投资同业存单一级市场。

  王保安强调,下一步,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社保基金会一起做好扩大投资管理有关监管工作,确保安全第一,坚决守住安全“红线”。在保障基金运营安全的基础上,要把社保基金更多的配置到效益比较好、比较高的领域,确保它的保值增值,在促发展、稳增长过程当中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