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引热议 江城多个小区车位只卖不租

17.03.2015  00:10

(楚天都市报记者 叶文波  林永俊)我省首部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小区车位只卖不租最高可罚15万。市民对此反响热烈,昨日,数十位读者致电楚天都市报反映,小区地上车位不够用,地下车库空荡荡。

        韩先生在江岸区后湖大道汉口城市广场小区买了一套住房,今年2月装修完毕,随后他前往物业询问可否租一个停车位,却被告知只卖不租。昨日,楚天都市报记者以业主身份询问该小区物业,对方表示,停车位目前只卖不租,具体事宜可联系营销中心。小区营销中心介绍,一个停车位单价为16万元左右,使用期限70年。面对记者提出的物业规定,营销中心和物业称,已听说了这一征求意见稿,待将来规定正式出台后再定夺。         位于洪山区的华腾园小区地下停车库也只卖不租,单价为7万元,购买车位后,每月需向物业支付96元管理费。小区物业陈经理介绍:“地下车库只卖不租是开发商规定的,物业决定不了。”陈经理介绍,华腾园小区地上车位有600多个,地下车位有200多个。“地下车位出售情况不算好,只卖了不到50个。”陈经理表示,物业已经和开发商接洽了两次,争取下周就出租地下车位拿出初步方案。         武汉地产集团华腾园项目部刘姓经理表示,他们肯定会落实新规,同时也希望正式出台的新规给出具体意见。比如只卖不租从何时开始处罚,小区停车位可以租多少、卖多少等。         记者走访中还了解到,位于武昌的华润橡树湾小区、安顺家园小区以及位于汉口的尚都一品小区,也都存在地下车位只卖不租现象,每个车位单价10万元至20万元不等。而位于青山的奥山世纪城、洪山的蓝晶绿洲小区,可以出租地下停车位,每月价格为四五百元不等。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正平介绍,从市场管理角度看,开发商对小区车库资源,具有《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控制地位,容易导致借机牟取暴利。因此,对只卖不租行为进行处罚,恰逢其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