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跟鞋引发命案 十堰一男子被执行死刑

20.07.2019  01:00

   中新网湖北新闻7月19日电 (金勤 丁政 袁伊璇)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签发的死刑执行命令,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19日依法对犯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盗窃罪的代全强执行死刑。

  2016年9月28日凌晨2时左右,被告人代全强(男,1994年生,十堰市房县人)在十堰城区一出租屋内休息时,被害人张某(女,殁年26岁)下班后回家经过其所住楼层。代全强认为张某经常穿高跟鞋上楼,影响自己休息,遂出门找张某理论,两人发生争吵并引发厮打。

  在厮打过程中,张某呼喊救命,代全强便使劲用手掐住张某颈部致其昏迷,随后将其拖至屋内。在确定张某死亡后,代全强于当日凌晨2时49分,将张某挎包等随身物品丢弃在附近的垃圾箱内。

  事发后,代全强买来拉杆箱,将张某的尸体装进箱内,搭乘轿车前往十堰房县,于当日中午12时许,在房县城关镇附近,趁无人注意时将装有张某尸体的箱子抛入河中。

  同年10月6日下午6时,被害人尸体被人在河边发现。经鉴定,被害人系被捂压口鼻部或按压颈部形成机械性窒息导致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代全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杀人前几天,他还犯放火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完) (编辑:刘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