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组织开展全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考评活动

23.08.2017  22:51

为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更好地维护困难群众和特殊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省司法厅决定从8月21日到11月20日在全省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考评活动。

为保证考评活动正确实施,省厅制订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考评活动的方案》,成立了以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张正军为组长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考评活动领导小组。

此次考评活动,以《湖北省民事法律援助案件规范指引(试行)》、《湖北省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规范指引(试行)》及《湖北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考评办法(试行)》为指导,通过各法律援助机构自查、各市(州)复查与省厅以同行评估方式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考评工作专班及专业评估人员,对结案归档的法律援助案件从受理指派、会见、阅卷、证据收集及运用、庭审代理及辩护、报告与归档等方面进行综合专业考评;通过建立健全以法律援助机构内部专业评估、同行专业律师评估相结合的专业质量评估体系,确保以“各法律援助机构自查、各市州法律援助机构复查、省级法援机构抽查”为基本模式的“一案一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机制的全面实施。(省法律援助中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