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岁幼儿校园烫伤 法官耐心调解获赔偿

29.04.2015  16:44

        (通讯员:黄美泽  张婵  编审:陈群安)4月27日,黄冈市英山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纠纷案,有效化解了学生家长与教育机构之间的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5岁的吴某就读于英山某幼儿园,2014年4月17日早晨,跑到厨房玩耍,不慎跌倒在开水桶里被烫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并需要后期植皮手术。但该幼儿园除支付部分医药费用外,拒不进行赔偿。幼儿家长无奈之下依法提起了诉讼。该院受理案件后发现原来学校与家长签订过协议,协议中概述了孩子存在一些智力障碍,约定如发生事故学校概不负责,故校方坚持认为没有过错,不同意赔偿。承办法官考虑到幼儿的伤情及家长的心急如焚的心情,以及孩子将来治疗结束后还要在本地继续就读的情况,如判决结案,双方矛盾加剧,可能对孩子的将来造成一定影响。

          承办法官她多次往返于学校与家长之间,到学校讲解幼儿校园伤害法律知识,明确学校在管理方面的责任,并着重向学校讲解了对于此类协议效力如何认定的相关法律规定,使学校认识到存在的过错,又从情理角度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希望家长能换位思考,虽然学校在看管上有疏忽,但是孩子受伤后,学校积极对孩子进行了救治。

          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校方与家长终于达成一致协议:除先前已支付的4万元医药费外,另向孩子家长赔偿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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