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政府法制办公室2018年法制工作要点

15.03.2018  16:31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大力加强党建工作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发挥带头示范作用,采取专题研讨、辅导报告、座谈交流、讲党课等多种形式,组织全办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

2、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按照中央、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活动方案,明确学习内容和具体时间节点安排,努力提高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站位,牢记“三个一以贯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五个过硬”,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3、认真办好“新时代湖北讲习所(十堰)”。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办好“新时代湖北讲习所(十堰)”的通知》要求,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推进讲习活动规范有效开展。

4、全面夯实党建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科学拟定学习计划,加强党建、统战等意识形态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扎实开展“三会一课”、“双十星”创建、党支部集中学习、党支部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党员集中轮训、党员活动开展等工作,进一步完善党建工作台账,全面夯实党建工作根基。

5、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坚持抓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从严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制度,不断加大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力;认真组织开展党风廉政专题党课、主题讨论、专家讲座、会议学习、交心谈心、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活动,全面加强理论学习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坚决落实民主集中制,凡“三重一大”事项一律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在选人用人方面,严格遵循干部选拔任用相关程序规定;进一步严肃上下班纪律,保持优良工作作风;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及省、市《实施办法》,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和公务接待审批程序、接待规模,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扎实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持续深化“四风”整改,坚决杜绝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积极支持、配合纪检部门的工作,及时向派驻纪检组报告相关工作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二、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6、推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湖北省委、省政府《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精神,根据人员变动,调整充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确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职责,全面做好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拟报请市委、市政府以两办名义下发全市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或目标责任分解,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7、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核及迎检工作。严格按照《湖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研究细化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修订、完善《十堰市各县市区及市直各部门2018年度法治政府考核细则》,加强与市政府办公室、市委法治办的协调,扎实做好2018年度法治政府考核及迎检工作。

8、大力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持续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督促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等,不断提高全市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三、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9、做好年度地方立法工作。起草《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规章立法计划》,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领域,出台1-2部较高质量的市政府规章,认真做好市政府规章的组织起草、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审修等各环节工作,突出把握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加大立法工作培训力度和立法队伍人才交流学习,做好立法队伍人才储备工作,持续加强立法队伍能力建设;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做好地方性法规的前期起草工作。

10、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十堰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扎实做好对市政府及其办公室拟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及时反馈修改意见;对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进行备案审查;按规定做好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上报备案工作;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形成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长效工作机制;认真办理上级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市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征求意见工作;认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度廉洁性评估和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适时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专题会议,加强对各县市区政府法制办、市直各部门的业务指导。

四、扎实履行法律顾问职能

11、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通过事前合法性审查和列席市政府常务会等,严把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关,积极促进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和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有效落实。

12、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持续扩大法律顾问制度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积极履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职责,依法、及时、客观提供法律意见,切实为市政府重大决策、重大民商事行为等经济社会活动提供法律服务和智力支持。

13、加强和规范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制度,确保全市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超过80%;积极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全力维护市政府的正当利益和良好形象。

五、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14、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工作,加强源头管控;做好行政执法“两证”补办、更正的网上申报工作,实现行政执法“两证”和行政执法人员动态管理。

15、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巩固扩大2017年度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开展“回头看”。启动2018年度全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查处一批行政执法不严格、不合法、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不廉洁等问题,进一步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6、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8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方案,组建工作专班,扎实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督促各执法单位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质量。

17、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与行政复议监督、社会监督、新闻媒体监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行政执法“事中”、“事后”监督的“全覆盖”;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违法与错案责任追究制,对发现的行政执法违法和错案及时移交有权机关进行责任追究。

18、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工作衔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的协作联系制度,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搭建衔接信息平台,对通过行政执法办案发现的犯罪线索,行政执法机关按规定及时向司法机关移交线索,确保“两法”衔接依法、规范、有序。

19、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推进行政执法过程全记录,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全程跟踪,确保无“死角”和“盲区”;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实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的,一律不得作出重大行政执法的决定。

六、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

20、加快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十堰市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文本》,进一步从办案时限、审批程序、听证调查、送达等环节对行政复议程序进行规范;有效使用《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不断扩大行政复议工作的影响力和覆盖面;适时召开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会议。

21、探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的改革。努力向先进地区学习,及时向市改革办报送实施方案,努力争取人、财、物方面的支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的改革工作。

22、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确保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受理率达到100%,法定期限内办结率达到100%;注重调查取证,加大听证审理力度,落实重大疑难案件集体审理制度,提升办案实效;适时召开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加强与法院和信访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

七、服务全面深化改革

23、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部署,配合做好推进行业内综合执法、跨部门综合执法,并重点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等领域推进综合执法;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培训考核制度。

24、促进投资和价格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配合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项目,清理整顿中介组织,大力推进简政放权,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不断优化公共服务和经济发展环境。

25、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社会诚信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完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守法信用记录,探索建立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八、加强政府法制宣传

26、科学安排2018年政府法制宣传信息工作。及时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度政府法制宣传信息工作的通知》,对2017年度法制宣传信息工作进行通报,对2018年政府法制宣传信息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组织开展政府法制宣传信息工作年度考核。

27、不断加强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建立课题申报制度,积极向省政府法制办申报政府法制理论研究课题,并按时完成课题研究任务。

九、密切基层联系,强化工作指导

28、加强对基层政府法制工作的调研指导。精心制定年度调研计划,合理安排调研时间和调研人员,切实深入基层政府法制机构开展调研活动,全面了解基层政府法制工作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积极帮助基层政府法制机构排忧解难;适时召开2-3次专题业务交流培训会议,加强对基层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29、积极指导仲裁工作。进一步理顺十堰仲裁委秘书处体制机制,改善办公条件,强化对仲裁委秘书处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和考核,努力拓展仲裁业务范围,持续提升十堰仲裁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

十、重视机关建设,树立良好形象

30、加强市法制办机关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机关自身党的建设和队伍能力建设,完善机关制度管理体系,加强制度执行力,对机关会务、文书、财务、人事等工作进行全面规范;努力创先争优,创建党建、法治建设、精神文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计划生育、爱国卫生、档案管理、“七五”普法、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绩效评估、节能等先进单位;加强工会、妇女、老干部等机构组织建设,对困难群体给予关心帮助。

31、努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任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狠抓精准扶贫工作,全面完成扶贫联系点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积极选派业务骨干参与全市文明创建、“三违治理”、“五城联创”等重大工作或活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人员保障和法律支撑。(十堰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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