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2017年度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17.10.2017  16:39

按照国家和省清理工作要求,武汉市政府于今年7月组织各区及市直各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对涉及“放管服”改革的政府规章、政府及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不符合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要求的、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照甘肃祁连山事件,进行彻底清理,并坚决予以废止或修改。

市政府清理专班经过认真清理并吸收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形成了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并于10月16日上午提请第3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经审议,会议原则通过了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本次清理,一是根据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清理要求,拟对6件地方性法规的部分条款进行集中修改,对2件地方性法规予以废止。以上将形成议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二是将对27件市人民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进行集中修改;对14件市人民政府规章予以废止。其中有6件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23件涉及“放管服”改革。以上政府规章清理结果,将以政府令形式对外公布。三是将对19件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和22件涉及“放管服”改革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宣布失效和修改,并将以武政规的形式对外公布。(武汉市政府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