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方税务局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在线访谈

26.04.2018  04:53

   主持人 :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以下简称《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为了便于纳税人准确理解和填报,今天为大家邀请到省地税局税政二处处长余永红,请她就2017年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修订情况以及汇算清缴有关注意事项等与大家进行交流。

   主持人 :新版申报表修订的背景和原则是怎样的呢?

   余永红 :随着企业所得税政策不断完善,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税收信息化建设不断取得新突破,纳税申报表所承载的职能越来越多,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如:为确保税收政策落地见效提供有力支持,为构建现代化纳税信用体系提供重要保证,为税务机关实施风险管理提供信息来源等等。因此,在总结和评估三年以来《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实际执行效果,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修订后的《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

  《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在保持《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整体架构相对稳定的基础上,通过集成表单填报内容、优化逻辑校验关系、加大风险预警提示,全面增强政策执行确定性,在保证税收安全和征管有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为纳税人减轻填报负担、减少涉税风险。具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以贯彻落实国家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核心,确保各项所得税政策得到有效贯彻与执行;二是以精准填报为目标、以智能填报为保障,确保所得税申报数据质量得到显著提升;三是以征纳互信为基础,立足表单和数据项的能用、易用和够用,确保税收征管效能得到持续提升。

   主持人 :新版年度申报表修订后结构是怎样的呢?

   余永红 :修订后的《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由37张表单组成,其中必填表2张,选填表35张,较《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减少4张表单,体系结构更加紧密,栏次设置更加合理,逻辑关系更加清晰。

  从填报内容看,全套申报表由反映纳税人整体情况(2张)以及反映会计核算(6张)、纳税调整(13张)、弥补亏损(1张)、税收优惠(9张)、境外税收(4张)、汇总纳税(2张)等明细情况的“1+6”表单体系组成。

  从表单结构看,全套申报表分为基础信息表(1张)、主表(1张)、一级明细表(6张)、二级明细表(25张)和三级明细表(4张),表单数据逐级汇总,环环相扣。

   主持人 :纳税人需要填报所有的表单吗?

   余永红 :不需要。从使用频率看,绝大部分纳税人实际填报表单的数量在8张至10张左右。《企业基础信息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期间费用明细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等,为常用表单。除此之外,纳税人应当根据行业类型、业务发生情况正确选择适合本企业的表单。

   主持人 :余处长能给我们介绍一下,新版申报表主要有哪些方面的变化吗?

   余永红 :新版申报表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变化:

  在精简报表方面,为减轻纳税人的填报负担,本次修订取消4张三级明细表。分别为:原《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原《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原《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优惠明细表》(A107012)、原《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利息、保费收入优惠明细表》(A107013)。

  在落实税收政策方面,针对新出台的税收政策,通过修改或重新设计相应申报表,满足纳税人填报的需要。比如针对公益性捐赠结转扣除、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和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等政策重新设计了相应的报表。

  在优化填报口径方面,删除原表单实用性不强或者存在重复采集情况的项目,将部分项目填报进行优化。如:《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删除了原注册资本、会计档案的存放地、会计核算软件等项目。同时,为使纳税人可最大限度享受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政策(有限定期限)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优惠政策(无限定期限),按照有利于纳税人原则,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原第21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与第22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行次顺序进行对调。调整后,纳税人先用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再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抵扣可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更充分享受税收政策。

   主持人 :2017年度汇算清缴,纳税人应该注意哪些新政策呢?

   余永红 :主要需要注意这样一些重点企业所得税新政:

  (一)公益性捐赠允许结转扣除。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2月24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修正案)》。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此次修订,明确了企业捐赠超过限额部分可以依法结转三年的规定,对于一次性大额捐赠的企业,带来政策利好,体现了国家积极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导向。

  具体到申报表的变化上,《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了重新设计。按照“非公益性捐赠”“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三类捐赠性质设置填报项目,并增加了扣除和结转相关的列次,全面反映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结转情况。

  (二)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具体到填报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进行了重新设计,为确保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到位,按照集成优化,便于填报的原则,进行了重新设计。同时,将表单编号由原“A107014”调整为“A107012”。需要注意的是,凡是当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纳税人以及存在有关情况结转的纳税人均应填报此表。在“基本信息”中,设置“一般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两种类型,由纳税人根据情况选择填报,此选择结果与填报“研发活动费用明细”部分第49行“八、加计扣除比例”密切相关。选择“一般企业”的,加计扣除比例为50%;选择“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加计扣除比例为75%。

  (三)开展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试点。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8号),创业投资企业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1)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2)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财税〔2017〕38号文对创业投资企业和初创科技型企业进行了明确界定。

  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原《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的表单列次进行了调整,增加“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和“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两列,便于纳税人按照投资形式和投资对象,区别创业投资企业直接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创业投资企业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通过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通过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四种投资情形填报。当同时存在一种以上投资情形时,纳税人在填报第7行“本年实际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和第13行“本年实际抵扣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对本年度可以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当按照合理方法确认和填报。

   主持人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进行了修订,那么纳税人又该如何进行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呢?

   余永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类,2017年版)》,省地税局及时结合新申报表的变化以及金三系统数据规范等对接要求,对我省2017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客户端进行了升级,并按照便利纳税人的原则进行了优化,于近日全面上线运行。纳税人可通过湖北省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dsj.hubei.gov.cn)“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栏或者湖北省地方税务局电子税务局(www.ehbds.gov.cn)“下载专区”下载2017年度汇算清缴客户端并安装,在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主持人 :我省已上线运行的新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客户端又有什么样的特点呢?

   余永红 :新版的企业汇算清缴申报客户端不仅充分体现了年度纳申报表修改的精神及要求,更结合我省汇算清缴申报的实际,结合纳税人普遍反映的诉求以及税务机关全面落实税收优惠等管理的要求,对客户端相关功能进行了优化,实现了表单选择智能化、填报辅导实时化、风险提示多样化、在线缴款便捷化等,更加便利纳税人申报,提醒提示纳税人涉税风险,全面提升年度申报的质量。主要表现在:

  一是表单选择智能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表单虽然较多,但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有些税收事项不是全面涉及,因而大部分表单都不需要填报。为了解决纳税人填报表单选择困难的问题,客户端根据从金三系统获取以及纳税人补充的“单位基础信息”,自动筛选纳税人需要填报的表单;同时,还提供了“简化选表”问题菜单,纳税人回答相关的问题,比如是否存在重组事项等,系统就会自动筛选出相应的填报表单。

  二是填报辅导实时化。为了让纳税人更好地掌握新申报表的填报方法,客户端提供了跟随式的填报辅导,纳税人点击任意单元格,页面右侧均显示相应的填报说明,便于纳税人对照进行正确的填写。同时,客户端还有在线客户24小时提供服务,纳税人遇到疑问可随时在线咨询。此外,纳税人还可点击“辅导员信息”,与其专属辅导员联系进行一对一辅导服务。

  三是风险提示多样化。一方面,提供申报表自查功能。纳税人在填写完毕后,选择“申报表自查”,客户端会自动校验报表填报情况并反馈报表填写不准确的地方,纳税人根据提示进行修正以提高申报质量。另一方面,提供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纳税人在申报前,选择“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系统即会扫描并反馈可能存在的风险信息,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修正相关报表或直接进行申报。

  四是在线缴款便捷化。新版客户端实现了与金三系统的有效衔接,纳税人申报成功后,可进行在线缴款。实现网上申报缴款一次完成,有效减轻了纳税人负担。

   主持人 :为做好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我省地税部门还做了哪些工作呢?

   余永红 :为了让纳税人熟悉新版年度申报表和新版客户端的填报,省局组织开展了两次全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视频培训会议,对申报表的变化、填报注意事项以及系统操作进行了详细讲解;省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的通知》,对做好今年的汇缴工作提出了贯彻落实要求及具体措施;全省地税系统积极行动,通过纳税人学堂、集中培训等方式为纳税人提供年度申报填报辅导,同时,制作了具体申报操作流程,通过网站、微信平台等方式向纳税人广泛宣传。下一步我们还将针对2017年度汇算清缴填报、操作等问题,持续开展宣传辅导,确保纳税人熟悉申报表变化和系统操作,顺利完成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主持人 :听了余处长的介绍,我相信大家对此次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的变化及2017年度汇算清缴注意事项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大家对有关内容还有不清楚的,可以通过12366服务热线和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做进一步的咨询。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非常感谢余处长参加我们的访谈!再见!



编辑: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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