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工会统计工作的通知

27.09.2017  09:35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总工会,各大型企事业工会,省直各产业(厅局)工会,金融各行(司)工会,省直机关工会:

为及时准确地掌握全省工会组织建设及工会各项重点工作的发展情况,及时反映工会各项重点工作的新进展、新变化,全面更新工会组织基础信息数据库,为各级工会更好地开展工作提供全面系统、真实可靠的统计信息支持,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国工会统计年报调查方案>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21号)的要求,省总工会决定在全省开展2017年全省工会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调查对象和内容

本次统计调查对象为全省所有的工会基层组织和基层以上组织。

本次统计调查表表式包括《2017年度基层工会调查表》和《2017年度基层以上工会调查表》两种。

调查的主要内容:⑴工会组织建设及民主管理工作;⑵工会干部协管和教育培训工作;⑶工会权益保障工作;⑷工会法律工作;⑸工会劳动保护工作;⑹工会经济技术工作;⑺工会财务和经审工作;⑻工会宣传教育和职工文化体育工作;⑼工会网络工作;⑽工会对外交流工作等。

2017年度基层以上工会调查表》中包括3份附表,附表数据随其他数据一同上报省总工会办公室。其中附表1即工会签订集体合同情况,由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总工会,各大型企事业工会,省直各产业(厅局)工会,金融各行(司)工会填报,所填报数据必须经工会相应职能部门领导认可。

二、调查时点和方法

本次统计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

本次统计调查采用全面调查方法,由各级工会分别填报相应的统计调查表,并逐级上报。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总工会,各大型企业工会,省直各产业(厅、局)工会,金融各行(司)工会,省直机关工会负责对本地方、本企业及本产业的统计调查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并在2017年10月30日之前上报省总工会,省总工会负责对全省统计调查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并上报全国总工会。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总工会采用网络在线方式上报省总工会;各大型企业工会、省直各产业(厅、局)工会、金融各行(司)工会、省直机关工会上报离线版数据库。(注:17个市州地方总工会网络数字证书密钥维护费为190元/年,请注意及时缴费。账号查询:http://www.51gh.com.cn/financial.html)

三、调查标准

统计年报调查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提供统一的调查方案、调查表式、统计分类标准和数据处理标准。统计年报调查的数据处理统一使用中华全国总工会提供的网络版软件(包括离线工具)。

各项指标的填报以全总提供的指标解释及有关统计分类标准为准。

工会组织统计编码(即《2017年度基层工会调查表》和《2017年度基层以上工会调查表》封面上的“901”)继续沿用往年统计编码。

统计年报调查使用的网络版软件(包括离线工具)及《2017年度基层工会调查表》、《2017年度基层以上工会调查表》报表表式的电子版将上挂全国工会统计年报调查软件网站(网址为:http://ghtj.acftu.org)和湖北工会网(“公示公告”栏),填报单位可直接从网上下载。《2017年度基层工会调查表》和《2017年度基层以上工会调查表》的纸质报表由省总工会统一印制。

四、有关要求

1、组织要求。各级工会组织要认真学习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2017年8月1日起施行),充分认识工会统计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做到领导重视、责任到人、时间保证、经费落实,确保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实施。

2、质量要求。工会统计部门和统计调查人员要严格控制数据质量,一是减少数据填报的空白点,及时反映本地、本单位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数据的全面性;二是仔细核查及时修正因填报或因数据录入错误造成的误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各级汇总单位要注意将本次统计调查汇总结果与上年度年报的相关数据进行对比,与工会各相关部门所掌握的情况相衔接,如果数据出现较大幅度变化,必须认真进行核对,查找原因,重要数据发生较大变化的要作出书面说明。

3、纪律要求。各级工会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中办发【2016】76号)精神,杜绝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为工会领导机关科学决策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支持。

各级工会领导机关不得干涉统计调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不得强令或授意统计调查人员篡改调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

各填报单位要按照要求,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如实、按时填报调查表,不得虚报、漏报、拒报和迟报工会统计年报调查数据。

各级工会统计调查人员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不得私自对外提供、泄露年报调查数据及填报单位相关资料,或将其用于工会统计年报调查以外的目的。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数据在采集、存储、传输、处理等过程中丢失、泄漏、被窃,确保各关键环节工作安全可靠、顺畅。

4、时间要求。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总工会,各大型企业工会,省直各产业工会、金融工会的年报数据库文件向省总工会上报时间节点为:2017年10月30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总工会,各大型企业工会、省直各产业工会、金融工会在上报年报数据的同时,请将数据汇总表报省总工会。数据汇总表须经各单位工会主席或常务副主席审核,并在数据汇总表封页上签字并加盖公章。数据汇总表和数据库文件务必于10月30日前报省总工会办公室。

附件1:工会统计调查表编码调整(901).xls

附件2:工会统计年报离线工具填报步骤.doc

 

 

                                                            湖北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7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