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省地税工作要点

28.02.2017  17:39

  2017年全省地税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竞进提质、升级增效工作总要求,围绕“干好税务 带好队伍”,深化改革、注重集成,以打造“六个地税”为总抓手,上下同欲、对标实干,强化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完成好收入任务与改革任务,加快推进地税现代化进程,为湖北“建成支点 走在前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全面加强地税系统党的建设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并自觉站在全局和大局的高度谋划、推进地税事业改革发展,真正落实“上下同欲对标干、突出重点精准干、撸起袖子加油干、遵循规律科学干、扑下身子务实干”的要求,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在地税部门落地生效。

  2.加强党建工作体系机制建设。积极应对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完善党建工作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同时建立与之相匹配的一系列工作机制。

  3.驰而不息改进作风。坚持不懈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的精神,紧盯重要时间节点,聚焦突出问题,进一步改进作风,优化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严防“四风”问题反弹。

  4.切实加强各级地税局党组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地税局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严格执行党组工作条例,落实党组议事规则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探索建立领导班子重大决策全程纪实等制度,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5.提高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认真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规范化水平。做实省局局领导基层党建联系点建设和机关基层支部共建活动,发挥机关联系基层、服务基层的作用。选派优秀机关干部到扶贫村担任“第一书记”,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6.切实强化党员学习教育。持续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持续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丰富学习方式方法,着力提升政治理论学习的系统性、深入性、实效性。

  7.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全力推动省局机关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文明处(科)室、文明家庭、道德模范、劳动模范等创先争优活动。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

  二、推动地税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8.全面完善纪检体制机制建设。在省纪委具体指导下,争取各级地方纪委支持,继续完善系统垂直管理的纪检体制机制建设。各级党组要积极支持派驻纪检组、机关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9.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各项规定。各级地税局党组要定期听取局内各单位和下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并加强督导检查,推动主体责任层层落实。

  10.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深入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定遏制腐败目标不动摇。科学分类处置问题线索,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强化责任追究,严肃查处违反纪律规定的行为和损害纳税人权益的不正之风。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

  11.探索建立系统巡察机制。探索建立省局对市(州)局、市(州)局对县(市、区)局开展巡察的工作机制。

  三、依法组织收入

  12.科学确定收入任务。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和省人大通过的预算报告,考虑各方面因素,2017年全省地税收入任务目标确定为同口径增长8%。各级地税部门要按照增长目标,加强税收形势、税收风险、政策效应和经济运行分析,合理引导党委、政府收入心理预期,向下合理分解和确定收入计划,确保实现税费收入有质量、可持续增长。

  13.提高税收收入质量。坚持“依法征税,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坚决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组织收入原则,有税尽收、无税禁收,严厉查处虚收空转、转引税款、寅吃卯粮等违规行为。充分利用金税三期工程数据集成优势,对收入变化异常的地区、税种实施动态监控预警,及时跟进核实。

  14.夯实税政管理基础。深入开展税源普查,摸清“家底”。抓好增值税代征政策落实,进一步规范代征工作。扎实推进企业所得税基础管理,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预缴管理。全面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和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落实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和管理指引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管理规程。与国税加强房地产业涉税信息共享,有效管理土地增值税。

  15.全面加大税务稽查力度。加大稽查体制改革实践,统筹人力资源,优化体制机制,提升管理层级。全面落实国地税联合稽查工作办法和《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0版)》。加大行业税收专项整治力度,对各级重点税源企业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加大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重点税种的稽查力度。

  16.加强社保规费管理。推进税费一体化管理,加强费源监控,完善社保规费分析报告制度,进一步强化欠费管理。密切与财政、残联的协调,推动我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办法尽早出台。继续配合人社、住建等部门完成“同舟计划”三年行动目标。按照省政府要求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后的征收工作。

  17.加强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继续按照提升管理层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推进全省大企业税收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强化省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局对全系统大企业税收管理职能,以“千户集团”为抓手,优化大企业信息平台和数据管理,完善行业指标模型建设,开展风险分析及应对,加强税收经济分析。

  四、全面深化改革

  18.深入实施征管体制改革。深入贯彻落实中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和《湖北省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国地税合作规范(3.0版)和(4.0版)》,完善并推广联合办税等业务标准体系,加强合作事项标准化建设。推行《纳税人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大力转变税收征管模式,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进一步加大纳税评估工作推进力度,坚持“以评促收”“以评促管”,提高纳税评估质效。优化完善“省内通办”制度和程序。

  19.积极推进税制改革。深化资源税改革,加强政策效应分析,实施申报质量监测,与国土部门合作,建立合作征收机制,搭建协同控管平台。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切实做好税制改革的各项配套工作。

  20.健全税收共治格局。进一步健全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格局。建立和完善税收共治信息保障平台,更大范围、更多数量、更高质量地获取第三方信息。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进一步梳理和编制地税部门需要外部门提供的信息目录,主动加强沟通协调,签订信息共享协议,畅通信息交换渠道。支持各地税费保障平台建设,在全省范围内研究建立相对统一的、地方又具有灵活性的、便于统一考核的地方税费保障平台。

  2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坚决落实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规范保留审批事项管理。贯彻落实“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要求,做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及后续管理工作。坚持放管结合,强化纳税人自主申报,完善包括备案管理、申报管理等在内的事中事后管理体系。

  五、全面推进依法治税

  22.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严格实行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职律师制度,不断完善法治指导员工作机制。组织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严格合法性审查,强化备案管理,做好“废留改立”。制定《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和监管办法》实施细则,严禁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

  23.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完善案卷评查工作机制。加强减免税管理,开展备案类减免税风险应对、信息比对,梳理规范困难性减免政策。

  24.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以县(市、区)局为主体,开展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创建活动。积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向社会主动公开A级和“黑名单”纳税人,对纳税信用好的纳税人依法提供更多便利,拓展“银税互动”合作范围,对纳入“黑名单”的纳税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全面实施“七五”普法,集中开展税收法治宣传活动。

  六、持续优化纳税服务

  25.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发展力度。完善税收政策、征管制度与信息化之间的联动调整制度,及时明确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操作规定,完善和改进政策发布解读机制,加强优惠效应分析和改进,使纳税人能应享尽享,助力全省企业发展。加大税收对湖北自贸区、武汉市建成全国中心城市、“两圈两带一群”、“一主两副多极”等发展战略的支持力度。落实好已有税收政策,加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政策执行力度。持续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入股递延纳税、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等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发展。完善“补短板”税收措施,研究优化促进重点群体就业、文化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税收措施。全面落实降率减费政策,开展涉企收费全面自查。

  26.推进办税便利化。连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重点是围绕缩短办税时间、简并涉税资料等内容,逐项研究、着力解决纳税人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开展涉税资料报送清理和简并,能取消的取消、能简并的简并,并实行清单管理、改进资料报送方式。积极拓宽便利办税渠道,推行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办税为辅、实体办税服务厅兜底的办税模式,实现线上线下服务的互补互促。

  27.提升纳税服务质量。全面落实《纳税服务规范(3.0版)》,实现办税服务厅“服务一把尺子、办税一个标准”。 继续深化与国税服务深度融合,采取互设窗口、共建办税服务厅、共驻政务服务中心等方式,逐步实现纳税人“进一个厅、到一个窗、上一个网、办两家事”。加快推进12366纳税服务平台与电子税务局联接,力争实现热线、网线、无线互联互通。健全纳税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实现纳税服务投诉多渠道接受、同一平台受理,全程监控督办。推广运用纳税服务综合管理系统。继续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预约办税制、延时服务制、免填单、全省通办等便民服务措施。

  28.积极服务对外投资和“走出去”企业。加强政策宣传咨询,为全省参与“一带一路”的企业境外投资和“走出去”企业提供全方位、多领域的税收政策辅导服务。开辟对外投资和“走出去”企业的“绿色办税通道”,加强“走出去”纳税人税收风险管理。规范和加强境外所得的税务检查,细化外籍人员税收风险管理措施。积极发掘成本分摊、资本弱化、一般反避税等方面避税案件线索,丰富反避税手段,夯实反避税工作基础。

  七、大力推动信息化建设

  29.强化数据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数据管理标准,构建数据质量检测机制,全面规范数据口径、采集、清理、共享、应用和安全。整合金税三期数据库、自然人信息库、发票数据库、第三方税费保障平台信息库等各类数据资源,充分利用数据仓库、内存数据库等新技术,实现大数据管理。部署互联网安全防御系统,搭建威胁情报分析系统,实现网络安全态势的综合分析和预警,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应急演练。

  30.强化风险应对。推广应用金税三期风险管理系统,统一扎口推送风险应对任务,完善对风险事项的日常监控,重点加强对全省通办等创新服务事项的事后风险管理。夯实国地税风险合作,形成省局层面重点风险事项、高风险纳税人风险任务、稽查任务的推送机制。建立符合税种特点和征管规律的风险指标模型体系,定期开展风险事项应对。

  31.强化系统升级。将“纳税人端”“税务局端”“第三方信息端”系统全面融合,朝着建设功能强大的智慧税务信息系统目标一体推进。实现金税三期软件国地税互相授权,完善网络互访互通,保障数据实时交换,加强金税三期决策支持和地方部门数据系统的对接。总结推广应用“以地控税 以税节地”联网信息系统。调整更新存量房评估系统数据和相关参数,推动有条件的地区与房管部门实行信息联网。推进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建设,实现与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升级优化征管资料电子化管理软件。进一步丰富电子缴税(费)方式,积极推进支付宝、网上银行等新型支付方式的运用。

  32.强化增值应用。充分利用楚天云、宏观经济大数据平台等互联网信息渠道,全面掌握税收情报,实现涉税数据的深度利用。优化升级车船税管理子系统功能,实现与政府各部门车辆数据库信息共享、比对、分析和利用。依法建立健全税务部门税收信息对外提供机制,全面参与征信系统建设,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决策支持。

  八、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33.全面推行“数字人事”。按照税务总局部署和要求,制定工作任务单、时间表、责任书,人事部门牵头抓总,相关职能部门参与配合,组建工作团队,建立健全沟通反馈机制,全面推行“数字人事”。同时,推进“数字人事”与绩效管理的系统集成。

  34.落实好各项改革政策。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配合相关单位落实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改革。落实公务员养老金并轨改革相关工作。积极争取省编办支持,适当优化调配系统机构编制。

  35.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促进干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实施“履职尽责管理工程”,建立领导干部岗位责任体系和干部工作项目清单制度。做好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加强跟踪管理。选拔培养一批后备干部。继续深入开展“岗位大练兵 业务大比武”活动。开展系统内干部上挂、下派锻炼,积极探索试行国税地税干部相互交流挂职和与其他党政部门交流挂职。优化公务员招录条件,适当引进部分急需人才,逐步解决基层“招人难 留人难”问题。积极探索跨境跨区合作、校企合作等办学新模式,充分运用和做强湖北财税职业学院这一培训平台,积极开展职业培训,加强党务培训的师资建设。

  36.实施干部关爱和基层关爱工程。组织开展“干部大关爱”活动,开展干部心理疏导、体检、慰问困难职工等活动。组织开展“税情大调查”活动,畅通地税系统上下沟通渠道,多看基层之实、多问基层之需、多听基层之声、多解基层之难。组织开展“基层大减负”活动,坚决纠正给基层增加无谓负担、增添无效劳动的做法。重点是开展简报、会议、文件和报表资料大精简,加强对基层部署工作的统筹协调,上级出台政策、制定制度要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并为基层预留执行时间,对基层请示“有问必答”,满腔热情关心基层、服务基层。

  37.提升离退休干部服务保障水平。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积极搭建文化养老平台开展丰富多彩活动,对基层离退休干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与调研。

  九、着力抓好行政管理

  38.优化绩效管理。全面落实税务总局绩效管理(5.0版),结合各地实际,进一步优化指标体系,突出重点工作、中心工作,合理设置日常考核项目和绩效加分项目权重,适当降低加分分值并设置封顶。优化软件功能,实现绩效软件与“金三”系统的互联互通。优化绩效管理结果运用,明确应用具体标准。按照税务总局“数字人事”和个人绩效总体要求,按各自职责全面推进个人绩效管理。

  39.严格财务管理。结合新经费管理体制,科学合理协调省拨经费与地拨经费、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确保各市(州)、县(市、区)局保运转、谋发展。聘请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规范支出程序,从严规范系统津补贴发放。推广应用资产动态管理系统,与现有财务核算软件、资产管理软件互联互通。

  40.完善督察内审。推进内控机制建设,落实税务总局关于督察内审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推广运用税务总局研发的内部控制监督平台。贯彻执行《全国税务系统督察审计规范(1.0版)》。修改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强化审计结果运用。深化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税收执法疑点核查、日常执法督察和年度重点执法督察工作。加强督察内审干部队伍建设,开展督察内审理论调研。

  41.加强税收宣传和档案舆情管理。建立税收宣传长效机制,加大与新闻部门的联系,与主流媒体开展合作,加强地税工作宣传。以征管改革、税制改革为重点加强税收科研工作。加强湖北省地方税收研究会、湖北省国际税收研究会建设。加强档案管理,确保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等级。

  42.强化督查督办和综治信访管理。督导各地建立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设立专岗、建立台账。认真组织开展系统督查,促进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严格按照信访“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和首问首访责任制。高度重视综治(平安建设)工作,排查矛盾纠纷,消除各类隐患,确保大局平安稳定。

  43.切实做好援助工作。继续跟进援疆工作,探索建立援藏工作机制。继续做好新农村建设、“616”对口支援咸丰县、大悟县脱贫奔小康试点、三峡库区及移民区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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