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率先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

20.12.2018  04:50

为进一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和监督,积极克服规范性文件存在的有限性、滞后性等问题,咸宁市出台《咸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实施的指导监督和评估预警,确保相关文件制度全面正确有效实施。这是从制度层面对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规定,在我省属首创。

办法》共二十条,从评估主体、范围、程序、标准及结果运用等方面,对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进行了详尽的规定。在评估主体方面,明确实施后评估的主体为实施机关,并规定了委托实施相关内容。在评估范围方面,充分考虑了文件实施时间、形势政策变化、群众诉求反映等因素,确定了六类需开展实施后评估工作的情形。在评估标准上,兼顾了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操作性、规范性和绩效性六个方面的要求,确保标准全面客观、真实反映文件质量和实施效果。

目前,咸宁市已就《咸宁市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办法》开展了实施后评估工作。此次评估工作由相关实施部门组织开展,并出具了评估报告。报告结果将作为规范性文件修改与重新公布的重要依据。

下一阶段,咸宁市将通过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指导其准确查找文件执行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积极推动《办法》落实,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咸宁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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