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大冶市政府出台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规定》

16.04.2018  14:11

日前,大冶市政府出台《大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的出台,将为完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发挥重要作用。

一是明确了合法性审查的范畴。要求只要是由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行政公文都必须接受合法性审查。

二是明确了合法性审查的必经程序。要求起草单位在送审规范性文件前,必须按要求报送送审材料并经市领导签批。

三是明确了制度廉洁性评估的要求。要求起草单位将廉洁性评估作为规范性文件起草的一个重要环节,要求起草单位在进行起草工作的同时,必须组织有关方面就规范性文件的廉洁性、可行性、必要性、合法性以及是否存在利益冲突等事项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黄石市政府法制办 大冶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