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工商局出台企业登记“一人办结”制度

16.02.2017  13:12

为进一步简化企业登记审批程序,提高登记窗口服务效能,近日,黄石市工商局专门印发《黄石市工商局企业登记“一人办结”制度》,对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窗口从事企业登记注册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及相关法律责任进行明确。

一人办结”制,是指在内资企业注册登记(除涉及前置审批项目企业外)工作中,对原“一审一核”的工作程序,予以简化,由经办人员依法独立履行受理、审核职能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工作制度。

一、明确“一人办结”具体范围。包括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及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登记;分公司、营业性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股权出质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不涉及变更登记的企业备案;营业执照的换发(增发/补发);企业迁入登记等12项。

二、明确经办人员工作职责。即,向申请人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表格资料、对受理或不受理及时予以答复等。对即办事项,在申请人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下,即时予以办结;对承诺事项,申请人申报材料、手续经审核予以受理后,严格按对外承诺时间和相关规定,遵循高效优质、准确规范、认真负责的原则,及时办结。

三、明确工作人员应承担责任。对在“一人办结”工作中,工作人员因主观故意或工作过失导致登记事项有违法,或者不当,或者不作为行为的,经查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