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夷陵区积极开展行政综合执法改革

14.04.2018  01:26

4月11日,省政府法制办备案监督处处长朱德富、二级调研员李福喜一行到夷陵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专题调研,对夷陵区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决定》,在全省率先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给予肯定,并就进一步细化该区综合执法改革方案提出具体要求。宜昌市委编办副主任曾德会、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李建军等陪同调研。

宜昌市夷陵区集城区、山区、坝库区、矿区、景区“五区”并存,自然资源丰富,是 “中国非金属矿之乡、中国桔都茶乡酒城、中国民间艺术之乡、中国观赏石之乡”,是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随着该区经济社会的快迅发展,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导致执法过程中权责交叉、职责不清,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相互推诿,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力不足,严重影响了执法效率和政府公信力。2012年,该区探索在龙泉镇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规划、国土、食品药品等19个部门承担的行政执法权委托下放给龙泉镇综合执法大队行使,到目前共查处行政违法案件500多起。从龙泉镇综合执法大队改革的成功经验得到启示,2016年初,该区成立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区政府区长任综合执法委员会主任,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副主任,区政府各工作部门为成员,建立统一的联合执法行政体系,确保重大案件挂牌一件、处置一件、销号一件。成立以来,该区成功实施了长江干线及黄柏河非法码头综合整治、下牢溪流域涉河清障、黄柏河河道内乱采乱挖、非法采砂等16起积压多年、执法难度大、涉及部门多的大型综合行政执法。

2017年,该区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多方征求意见,结合实际拟定了《夷陵区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拟在该区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开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经宜昌市政府同意转报省政府审批。(宜昌市夷陵区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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