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北工业大学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报名通知(第二批)

12.07.2018  08:34

一、项目介绍

        为进一步推动国内高水平大学与世界知名大学和机构合作,促进多元文化交流,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满足国家急需专业、学科领域高素质国际化人才培训需求,国家设立并实施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以下简称优本项目)。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2018年我校结合原有交换项目,申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优本项目,共有3个项目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

二、2018年我校获批资助项目(第二批)选派专业与名额

1、我校与日本芝浦工业大学本科生交流项目

(1)选派专业: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建筑类(建筑学)、数学类(信息与计算科学)

(2)选派人数:4人

(3)学费情况:外方免学费

(4)项目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日期:2018年8月16日

(注:项目详情请参见: http://dir.hbut.edu.cn/index.php?a=shows&catid=31&id=1024

2、我校与芬兰瓦萨应用科技大学本科生交流项目

(1)选派专业:经济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类(信息技术)、能源动力类(能源技术)

(2)选派人数:1人

(3)学费情况:外方免学费

(4)项目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日期:2018年8月16日

(注:项目详情请参见: http://dir.hbut.edu.cn/index.php?a=shows&catid=31&id=1023

3、我校与保加利亚鲁塞大学本科生交流项目

(1)选派专业: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

(2)选派人数:5人

(3)学费情况:外方学费为750欧元/学期/人。

(4)项目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日期:2018年8月16日

(注:项目详情请参见: http://dir.hbut.edu.cn/index.php?a=shows&catid=31&id=1026

三、申请主要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5分(百分制)或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分(四分制);热心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3、申请时年满十八周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应为项目实施院校的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含)以上本科生。

4、外语水平:雅思6.5分或托福95分。

5、选派范围不包括: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注:详细信息请见: http://www.csc.edu.cn/article/1056

四、费用安排及参考

1、费用安排:自付相关学习资料费用和生活费用

2、承担方式:CSC资助+个人承担

3、CSC资助:

①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

②规定期间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按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标准资助

4、个人承担:超出CSC资助范围的其他费用

五、选派流程

        申请参加2018年湖北工业大学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的学生,在完成上述交流项目申请后,需提交《湖北工业大学CSC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申请表》并按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准备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申请材料(详细信息请见: http://www.csc.edu.cn/article/1058 )。

        学生递交材料后,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统一组织候选人在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留基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六、派出管理

1、被录取后留学人员不得改变留学身份、留学期限、留学国家和留学单位。

2、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

3、留学人员须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赴公证处办理签约公证手续,按要求开具《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预订机票、预领奖学金等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4、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5、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应按期回国。每3个月向国内学校和驻外使(领)馆提交学习报告。

6、留学人员不得擅自延长或缩短留学期限。因故需要提前/延期回国者,应提前2个月向所属使(领)馆提出个人书面申请、推选单位意见函及留学单位/导师的意见函,获批提前回国的留学人员应按财务规定退回已发放的奖学金。留学期间,不得赴第三国从事与学业无关的活动。

(注:详细信息请见: http://www.csc.edu.cn/article/1056

七、学籍管理

        学生在境外学习期间,我校保留其学籍,学生离境前应按规定办理休学手续,按期返校后办理恢复学籍手续。学生完成交流学习回校后,需带回在境外院校出具的校方成绩单、相关的课程介绍、该校的成绩记载及学分计算方法,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

        欢迎咨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行政楼 A421 室),电话:027-59750227,联系人:潘老师。

        2018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专栏链接: http://www.csc.edu.cn/chuguo/s/1054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二〇一八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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