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以法治为引领 有力破解“九龙治水”的难题

17.08.2018  20:33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宜昌以法治引领,以推进黄柏河流域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为抓手,重拳出击、铁腕治河,探索了一条“整体保护、综合治理、系统修复、科学试验”的流域治理路径。

一是加强立法保护,强化治理的顶层设计。宜昌发挥地方性法规在流域综合治理和生态保护中的引领、保障作用,制定实施《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通过设置分区保护、提高排放标准、规范治理经验等,加强水资源管理和水污染防治,促进绿色发展和经济转型。

二是完善综合执法,破解“九龙治水”的难题。黄柏河流域水资源保护涉及矿产开发、河道管理、水土保持等多个方面,过去由市县(区)多部门主管、多头执法,往往导致职责不清、执法能力分散、监管力量不足,“九龙治水”最后成了“无龙治水”。水出问题,病在岸上,根在监管的体制机制上。为此,宜昌市打破行政区划和部门分工,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宜昌市争取到了省政府授权,成立市级黄柏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综合执法局,集中行使水利、环保、农业、渔业、海事6项行政监督检查、96项行政处罚、14项行政强制职能,已先后对45家单位和个人违规排污、侵占洞道、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不仅如此,宜昌市、夷陵区还推行联合执法,在全省率先成立市、区环境保护警察大队,通过“行刑衔接”,改一罚了之为刑事追责。

    三是实施水质“约法”,探索生态补偿机制。宜昌市制定出台了《黄柏河东支流域生态补偿方案(试行)》,严格实施水质“约法”。即推行水质与资金补偿、采矿指标“双挂钩”。通过实施水质“约法”,推行生态补偿机制创新,县区、企业等各利益相关方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形成了县区配合、政企融合的工作合力。全市督促磷矿企业新建、改扩建井下废水沉淀池66个,安装生活污水微动力处理装置42套,新建垃圾池45个。实施了“山水林田湖”系统生态修复工程、绿化美化工程和自然生态保护工程,整治重点河段35公里,清淤疏浚河道50公里,全流域植树66万株,流域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0%以上。(宜昌市水利水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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