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6—2017年度全国和湖北省 “安康杯”竞赛活动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候选对象的通知

09.01.2018  07:51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总工会,各大型企事业工会,省直各产业(厅、局)工会:

为进一步推动“安康杯”竞赛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参与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国“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决定对2016—2017年度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进行评比,省总工会、省安监局决定对2016—2017全省“安康杯”竞赛活动进行通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报名参加 2016—2017年度“安康杯”竞赛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二、推荐条件

(一)全国和湖北省“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推荐条件

在参加2016—2017年度“安康杯”竞赛活动的单位中推荐,且符合以下条件:

1、按照《全国“安康杯”竞赛考核表》评定,(在考核表事故控制一项中未列出行业考核标准的,可结合国家或地方相应的行业标准进行考核),成绩在98分以上的企事业单位;

2、按照年度竞赛活动通知要求,积极参加全国和湖北省“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围绕竞赛主题广泛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帮助职工提高安全意识、提升安全技能和安全素质,营造安全健康的文化氛围;

3、“安康杯”竞赛活动开展得力,有组织、有安排、有投入,内容丰富,形式创新,深受职工好评。

(二)全国“安康杯”竞赛示范单位评选条件

原则上从连续两年以上荣获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中推荐,且符合以下条件:

1、被推选单位年度“安康杯”竞赛考核满分;

2、“安康杯”竞赛全员参与,安全文化建设成果丰硕,有独创的可在全国或行业内复制的企业安全文化经验;

3、“安康杯”竞赛活动内容和方式不断创新,能够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三)全国和湖北省“安康杯”竞赛优秀组织单位推荐条件

在县级(含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工会组织或规模以上企业中推荐,且符合以下条件:

1、领导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部署,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康杯”竞赛工作,竞赛组织机构健全;

2、竞赛活动组织周密,有计划、有措施、有宣传、有检查、有评比、有台账;

3、所管辖地区(产业)的企事业单位参赛率高,增长幅度大且无重特大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事件发生;

4、积极组织所辖企事业单位参加“安康杯”竞赛活动,各项活动有明确的责任人,目标任务有量化,成效突出。

(四)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班组评选条件

在荣获过省级以上“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的班组中推荐,且符合以下条件:

1、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观念,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有完善的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

2、认真组织开展班组安全建设活动,班组民主管理成果优秀,班组安全文化建设内容丰富,班组安全管理方式创新,班组各项安全考核指标领先;

3、班组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规范,班组全员无“三违”行为;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险情及时报告,根据现场情况能够正确处理发生在本班组作业场所的各类事故或隐患。

(五)全国和湖北省“安康杯”竞赛先进个人推荐条件

在荣获过省级以上“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优秀组织单位和优胜班组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管理人员或职工中推荐,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坚定、品德高尚、勤奋敬业、勇于创新,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模范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在安全生产和保护职工安全健康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2、热情投身于“安康杯”竞赛各项活动,在所辖地区、产业、企业组织开展的“安康杯”竞赛活动成效显著;

3、坚持原则,尽职尽责,业务素质过硬,有奉献精神和模范带头作用。

(六)全国“安康企业家”评选条件

在连续四年以上荣获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的企业法人或主管、分管安全生产和“安康杯”竞赛工作的主要领导中推荐,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坚定、以身作则、关爱职工、勇于创新,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模范遵守企业规章制度;

2、支持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做到有组织、有安排、有投入,成效突出,在活动中起到积极带头作用;

3、年度“安康杯”竞赛考核成绩满分。

三、评选和通报办法

1、全国“安康杯”竞赛先进对象的确定

全国“安康杯”评选周期由一年一次调整为两年一次,评选名额大幅调减。全国分配我省“安康杯”优胜单位16个、示范单位1个、优秀组织单位5个、优胜班组23个、先进个人5个和“安康企业家”1个。由于名额少,推荐名额不具体分配到各地各单位。请各地、各企业、各产业工会严格按照评选通知要求,在对本地区、本单位、本行业“安康杯”竞赛进行认真总结评选的基础上,择优推荐上报候选对象。省总工会和省安监局将根据申报情况和各地各单位竞赛活动开展情况等综合因素,确定我省向全国申报的各类候选对象。

在参加2016—2017年度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中考核达标的单位和个人,且已经获得过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集体、优胜班组和优秀个人荣誉称号的不再重复申报(全国“安康杯”竞赛优秀组织单位可以重复申报),全国“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将以《关于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集体、优胜班组和优秀个人继续保持荣誉称号的通报》予以确认。

2、湖北省“安康杯”竞赛先进对象的确定

湖北省“安康杯”竞赛通报周期与全国同步进行调整,评选名额调减为:优胜单位60个、优秀组织单位30个、先进个人30个。各地、各大型企事业、各省直产业工会凡报名参加 2016—2017年度“安康杯”竞赛活动的,原则上可以推荐一个优胜单位,一个优秀组织单位或一个先进个人。竞赛活动成效显著,参赛企业多、参赛职工人数多、参赛率高的地方、产业、企业可适当增加推荐名额。

请各地、各单位于2018年2月5日前将推荐参加全国评比和湖北省“安康杯”竞赛通报的各类名单及已获得过全国“安康杯”竞赛荣誉称号且具备继续保持荣誉称号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名单,以电子文件发至 [email protected] 。待省总工会确定名额后再填表,纸质《申报表》一式2份(表格式样见附表 1、2、3;全国表格可登录中国工会劳动保护网,在安康杯竞赛通知和文件栏目下载),于 2016 年 2 月 20 日前报送省总工会经济技术劳动保护部。同时,将本地区、本企业、本行业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情况形成电子文字材料(不少于2000字)一并上报。通信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259 号;邮政编码:430077;联系人:徐亚敏、王兴国;联系电话:027—88738048、88738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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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附件2-全国安康杯表格(1).doc

3、附件3-湖北省安康杯表格(省级2) (2).doc

   

湖北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8年 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