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时报】郑青: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

21.06.2018  01:35

   

2018年6月20日,《学习时报》刊发中央党校中青一班学员,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郑青同志署名文章《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全文如下: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是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的重要观点,法律实施也是推进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关键环节。法律实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最为关键的是要解决好“关键少数”的作用、司法公信力不足和在全社会树立法律信仰等问题。  为什么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如何保障法律实施法律实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在党的领导下做好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各方面的工作。最为关键的问题,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指引和思想武器。习近平总书记的法治思想博大精深,“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是其中一个重要观点,也是推进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关键环节。

 

  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法律实施至关重要。通俗地讲,法律实施就是让法律从“字面上的法”变为“生活中的法”。

  首先,法律实施是法治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顾名思义就是“法的统治”。确切地说,它是这样一种社会状态,即一个国家有良法且能够得到执行,有权威且获得人民信仰。有法律是法治的前提,但有了法律不一定就有法治。法律实施是实现法律价值的必由之路,也是法治的重要内容。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有了法律不能有效实施,那再多法律也是一纸空文,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其次,当前法治建设的重点是保障法律实施。围绕推进法治建设,我们党和国家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问题。现在,我们的工作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实施。”当前我国法律实施的状况确实还不尽如人意。有人把这种现象概括为“严格立法、选择性执法、普遍性违法”。这种说法虽有偏颇,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法律实施中确有许多有法不依、失之规制的情况。譬如,生效判决执行难;少数司法执法人员,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甚至徇私枉法;少数领导干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等。保障法律实施已成为亟须加强的重要环节。

  最后,保障法律实施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近年来,一方面,我们的物质生活极大丰富,“蛋糕”越来越大;另一方面,社会矛盾似乎并没有相应减少,甚至有的时候还很突出,而且更多地以法律案件、诉讼纠纷的形式呈现出来,一不留神就上了“头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譬如,山东辱母杀人案、内蒙古鸿茅药酒案等,都在上网后迅速引爆舆情热点,阅读量动辄几亿人次。这一现象,除了网络时代信息高速传播、放大的因素外,更多反映出人民群众在基本物质文化需求得到满足后,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有了新的更高期待。这就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具体体现。我们只有更加重视法律实施工作,才能适应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多、更优的法治供给,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所需所盼。

 

 

  解决好“关键少数”的作用问题。法治最基本、最核心的功能是为公权力划定边界。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对保障法律实施作用非常重要。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领导干部要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深化改革、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这就要求我们,一要敬畏法律。把法律作为公权力的“紧箍咒”,牢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的道理,决不能把法律当作“手电筒”,只照别人不照自己。二要严守法律。不能借口“提高效率”,就把应该履行的法律程序给省略;也不能借口“跨越发展”,就对法律的“红灯”视而不见。否则,法律就会沦为摆设,发展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也会遭受损害。三要善用法律。遇到问题时不仅要从政治、经济的角度来思考,还要多从法律的角度来审视,把能够交给法律解决的问题交给法律,并尊重和维护合法的处理结果特别是司法的终局裁判。

  解决好司法公信力不足的问题。法治的核心是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立法是实现公平正义的第一道防线,其职能是将社会成员公平正义的诉求法律化;行政执法是第二道防线,其职能是通过执行法律,将法律化的公平正义付诸实施;司法是“最后一道防线”,其功能是法律救济,即通过终局裁决让执法、守法中的问题得以矫正,使公平正义得到回归。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法律的实施就会受到破坏。当前,司法公信力不足的问题还一定程度的存在,对此,一方面要通过深化改革加快建立健全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提高司法质量和效率,办好每一起案件,让有瑕疵的“司法产品”逐渐减少乃至杜绝;另一方面要增强司法民主和司法透明度,用看得见的方式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我们各级党政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履职,尊重司法裁决,维护司法权威。

  解决好在全社会树立法律信仰的问题。法律要发挥作用,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这正是法治的真谛所在,也是保证法律实施的重要精神力量。法律信仰,就是公众从内心深处对法治的认同和自觉自愿的依归。法律之所以需要被信仰,是因为法律不仅仅是一种工具,而且蕴含着人类追求的崇高的价值目标。由于受两千多年的封建文化影响,在我国社会意识中有根深蒂固的人情观念、权力本位观念,相对而言,缺乏法律意识,遇事不是找法而是找关系,信权不信法,信钱不信法,信访不信法。如果这种观念得不到扭转,就不会形成法律信仰。我们在普法宣传中,不仅要通过宣传法律知识让公众懂法、守法,知道法律是可以用来维护自身权益的工具,更重要的是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通过文化潜移默化的作用,形成对法律及其价值的信仰,让法律意识从每个公民的脑海走进内心。

  (作者系中央党校中青一班学员,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

链接: http://dzb.studytimes.cn/shtml/xxsb/20180620/3460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