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 2017年第12次集中学习

24.10.2017  19:04

10月23日上午,省司法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进行2017年第12次集中学习,厅党委书记、厅长谭先振主持学习会。省纪委驻厅纪检组组长潘艳明和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厅直属单位和厅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参加学习会议。 

学习会前,厅机关党委印发了《关于召开厅党委中心组(扩大)学习会的通知》,明确了学习时间、人员范围、学习内容、学习方式、学习要求和重点交流发言人员,为搞好专题学习进行了思想准备。

学习会上,重点学习了《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湖北省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湖北省实施《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办法、《湖北省被巡视单位党组织配合省委巡视工作规定》、《十一届省委巡视规划(2017--2022年)》、《湖北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节点把关实施办法》、《关于组织(人事)部门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实施意见》等7部法规进行了学习。厅党委书记、厅长谭先振,厅党委委员、驻厅纪检组组长潘艳明,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省监狱局党委书记、局长蒋国平,厅党委委员、省戒毒局党委书记、局长肖惠斌,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党委书记刘重兴,省纪委驻司法厅纪检组副组长丁华涛,厅政治(警务)部干部处处长杨木根,厅机关纪委书记陈支平等同志结合自身思想和工作实际在会上交流了学习体会。

会议指出,《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等7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制度成果,是省委向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看齐的精准对标,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湖北方案,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重要制度保障,对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党的问责工作、巡视巡察工作、干部选拔任用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会议强调,全省系统各级党组织、党的工作部门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这个“关键少数”,要用习近平总书记“7•26”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加强学习党内法规制度是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必然要求,自觉在系统学思践悟党内法规制度上下真功,深学之、细思之、笃行之,不断提高尊规学规守规用规意识。一要加大法规制度学习执行力度,防止“破窗效应”。要始终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使法规制度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防止出现“破窗效应”。二要真正担负起问责之责,发挥问责功效。要客观看待和正确处理干部在干事创业中出现的问题,坚持宽严相济,既要容错纠错、宽怀包容,又要敢于问责、严打板子,倒逼党员干部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巨大热情,凝聚干部干事创业的磅礴伟力。三要积极探索巡察制度,发挥治本震慑作用。要加强与省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请示沟通,积极稳妥开展好系统巡察工作,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通过巡察工作,让之前已经整改过的问题不再“死灰复燃”,促进全省系统党风政风行风根本好转,形成山清水秀政治生态。四要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防止“带病提拔”。要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对搞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坚决查处、严肃查处,进一步营造全省系统风清气正选人用人环境。(陈新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