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万网友围观“名律师来了”视频直播首播资深律师教你识破“套路贷”

07.06.2018  09:15

6月6曰上午10时至11时,湖北省司法厅联合楚天都市报着力打造的视频直播“名律师来了”首播,在湖北鼎君律师事务所开播。记者对话该所主任鲁烨律师,就网友关心的社会热点“套路贷”进行访谈,资深律师教你识破“套路贷”,吸引了20万网友围观。

【直播现场】

资深律师一针见血: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

套路贷”已成社会危害

几天前,央视曾揭秘“套路贷”惊人骗术,当事人借款1200元,一年多后借款累计债务竟高达190余万元。近日,河南警方成功打掉了这个以无抵押贷款为幌子的“套路贷”诈骗团队,27名嫌疑人落网。

套路贷”逼得家破人亡的事例也屡见报端,已成社会危害。“套路贷不是以赚取正常合法利息为目的,而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鲁烨律师的开场白就一针见血:“套路贷”是以借贷为名非法占有借款人财物的行为,即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剖析“套路贷”是怎样一步步侵占他人财物的

直播进行中,网友花花留言称,她的一名大学同学就是陷入“校园贷”的陷阱中,借款5000元最终变成要还款6万元,同学只好在课余四处打临工还贷,贷款公司工作人员威胁若不及时还款,就要让该名同学无法上学。

这种校园贷就属于套路贷的范畴”鲁烨律师称,“套路贷”的表现形式一般有以下几种:“校园贷”“裸贷”,该类“套路贷”主要利用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和不想让家人知道的特点,逼其签订不平等甚至空白的合同,上面没有金额,只有学生本人的签名和身份证号码,或是逼迫其拍摄所谓“裸贷”的视频,承诺还款时限和逾期处罚方式。后使用暴力、恐吓、威胁、要挟、侮辱、骚扰、“轰炸”通讯录、上门催收滋事等手段向大学生和其家人施压,达到非法索取巨额金钱的目的,对借款人及其家庭造成严重危害和恶劣影响。

车贷“套路贷”,以“零首付购车”“不收一分钱让你开新车”的承诺,吸引目标客户,当有人上当表示想零首付购车时,车行就会向其推荐“套路贷”公司,并以各种名目索要钱财。最后即使购车人已经支付了远远高于市场价的车款,也无法如愿拿到车辆。

房贷“套路贷”,让借款人将自有房产抵押,通过与借款人签订“阴阳合同”“空白合同”“制造虚高银行流水”的方式向其多次放贷,每次放款后立即以支付利息、保证金、好处费等名目扣除部分借款,等借款到期,借款人无力还贷时,以“转单平账”的方式不断垒高借款本金和产生新的利息,形成一条“证据链”通过诉讼途径查封借款人房产,其最终目的是占有他人房产。

鲁烨律师特别强调,“套路贷”通常以快速放款、无抵押无担保放款为诱饵,虚增借款本金,故意制造违约事由,一旦无法偿还,则骗取借款人“借新还旧”垒高借款金额或以房产、车辆等财物抵债。为获取高额偿还款,“套路贷”放贷人会通过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尾随借款人甚至泼油漆、撬门等手段催款,甚至借助虚假的“借款合同”、蓄意制造的银行流水等对借款人提起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律师答疑】

借款利息、违约金是否有规定?

网友美丽湖北问:“套路贷”约定的利息、违约金等都太离谱了,请问法律对借款利息、违约金有具体规定吗?

鲁烨律师答:对于约定高额的利息、违约金、逾期利息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二十九、三十条的规定,约定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超过年利率24%的逾期利息,是法律绝对禁止的行为。如合同中同时约定违约金、逾期罚息或其他费用的,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的主张,法律也不予支持。

对于约定严苛的滞纳金、违约金等违约条款,并蓄意制造借款人违约情形,借此达到要求借款人偿还虚高债务、以物抵债的目的的,此种行为也是违反了《民法总则》、《合同法》中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

套路贷”涉嫌犯罪吗?

网友水中月问:身边不少人中了“套路贷”的招,请问“套路贷”涉嫌犯罪吗?

鲁烨律师答:涉嫌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五条中规定:依法打击非法放贷讨债的犯罪活动中规定,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立债权、强行索债的,应当根据案件具体事实,以诈骗、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抢劫、虚假诉讼等罪名侦查、起诉、审判。对于非法占有的被害人实际所得借款以外的虚高“债务”和以“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等各种名目扣除或收取的额外费用,均应计入违法所得。对于名义上为被害人所得、但在案证据能够证明实际上却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后续犯罪所使用的“借款”,应予以没收。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公安部等四部委发布《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金融经济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对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民间贷款,以及套取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或涉嫌犯罪的行为,公安机关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将非法发放民间贷款活动的相关材料移送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该通知明确规定禁止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

【真实案例】

6万元借款变成80余万元

受害人被迫卖房还债

鲁烨律师团队办理过多起“套路贷”案件。直播中,鲁烨律师谈及他最近办理的一起“套路贷”案。2017年10月至2018年2月,受害人王某因债务问题,经人介绍向武汉一家车贷公司法人李某某借款6万元。期间,李某某以欺骗、威胁手段要求王某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随后又迫使王某违约,威胁将其捆绑向亲属施压,要求王某拿房产进行抵押。王某迫于无奈,在李某某的“引导”下,又以同样方式在另几家汽车服务、商务咨询公司之间反复借款,导致王某债务虚高致20余万元,又强迫其写下80万元的还款欠条。

此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占某等人多次威胁王某清退房屋,变更房屋所有权,并两次更换王家锁芯强行入住。迫于压力和担惊受怕,王某被迫与李某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用于抵债。李某某同时又向王某勒索高档香烟2条、iphone8及iphoneX手机2部作为违约赔偿。

在另一起案件中,吴某在“套路贷”公司的诱惑和强迫下,由借款50万元虚增至1000余万元,把房屋抵押给了“套路贷”公司,一家三口被迫流离失所,吴某的老父亲成为抵押担保人。老人在此后的一系列惊吓中心肌梗塞猝死。

【律师建议】

到正规贷款机构借贷

不幸遭遇“套路贷”陷阱应依法维权

直播中,鲁烨律师提醒网友和市民注意,借款一定要去正规的贷款平台,而且签订合同时金额一定要和自己真实的借款金额一致。借款人要认清利息及还款期限,在能力范围内进行贷款,不要轻易将动产或不动产进行抵押。

对于公司而言,尽量选择规范的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大额融资或者可能超过自己未来偿债能力的融资行为,应聘请专业的律师对相关交易文件、交易结构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进行审核,在融资初始阶段最大限度的降低未来可能出现的不确定风险。

若不幸遭遇‘套路贷’陷阱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依法维权……”鲁烨律师说,他的律师团队愿意为“套路贷”受害人提供法律帮助,网友和市民可向他咨询:13707188828。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