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河法庭为当事人排忧解难获赠感谢信

20.11.2017  17:01

“今天,我怀着十分感恩的心情,写下这封感谢信,我要衷心地感谢郧西县人民法院夹河法庭的各位法官……”近日,夹河法庭收到申请执行人吴某送来的一封感谢信,信中盛赞夹河法庭干警为老百姓排忧解难,一心为人民着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作风。

2014年8月29日,吴某等人乘坐在王某驾驶的三轮车车箱中从郧西县夹河集镇返回住所地,当行驶到其所在村4组路段时,车辆驶出路面发生侧翻,造成吴某等人受伤。当天王某将吴某送往十堰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并支付医疗费20428.91元。吴某出院后又在郧西县夹河镇中心卫生院住院治疗,两次到十堰市人民医院复查购药,并申请了伤残鉴定。2014年12月24日,经郧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此次交通事故被告负全部责任,吴某等乘客无责任。村委会多次联系协商吴某损失赔偿问题,因双方分歧大无法达成调解协议,且王某于2015年初外出,吴某遂起诉至郧西法院。2015年8月7日,郧西法院判决:被告王某尚应赔偿原告吴某22170.50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王某因经济困难,未主动履行,双方矛盾非常大。吴某申请执行后,郧西法院穷尽所有执行手段,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因赔偿款无法执行到位,而吴某家庭困难,致使受伤需要做的二次手术至今未做。鉴于此,夹河法庭积极为吴某申报司法救助,最终为其争取到了两万元的司法救助,解决了困难。

当申请人吴某领到两万元的司法救助后,感动得热泪盈眶,并亲手书写一封感谢信,衷心感谢夹河干警为他排忧解难。

 

 

责任编辑:颜晶晶 李珮珮 李恋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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