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等五部门联合开展宗教活动场所等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大检查

29.09.2018  11:21

近日,省公安消防总队、省民宗委、省文化厅、省旅游委、省文物局联合印发《全省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部署开展全省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督促博物馆和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方案明确,检查范围覆盖全省所有博物馆、文物建筑及有文物建筑的宗教活动场所、A级旅游景区,重点检查三级以上博物馆等重要文物收藏单位和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集中检查博物馆、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检验、维修、用火用电、消防演练等工作落实情况,并提出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改善消防安全条件、规范用火用电管理、提升智能防控能力、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做好应急准备等七项工作措施。

方案强调,各地要成立领导组织机构,实施统一调度指挥,积极依托各地消防安全委员会推动协调解决隐患整治、经费保障、力量建设、装备设施等重大问题,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原则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推动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大检查工作,要建立定期会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机制形成合力推进大检查工作,要落实清单化治理模式,照单履责、照单检查、照单督导,要逐项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定期照单对账、照单销账,确保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