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方税务局2017年部门预算

24.02.2017  13:39

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概况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是湖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下辖17个市、州、直管市、林区地方税务局,实行省以下编制、机构、人员、经费垂直管理的管理体系。承担着全省所得税等12个地方税种、6个社会保险费及7项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的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根据全省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地税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地方税收及法律法规规定税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负责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编制、分配和下达税费收入计划,开展税费源调查,加强税费收入的分析预测,负责税收协议、协定的贯彻执行,组织办理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

  (五)监督检查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六)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组织实施税收宣传。

  (七)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八)负责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拟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的垂直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武汉市地税局机关正处级以上干部及区地税局局长、市(州)地税局副处级以上干部和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地税局班子成员,事前备案管理县(市)地税局局长。

  (十)负责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承担省局管理干部的监督及其案件查处工作。

  (十一)负责系统基层建设和工会工作,指导系统党的工作。

  (十二)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湖北省地方税务系统预算单位构成

  湖北省地方税务系统实行省地方税务局垂直管理的领导体制,纳入省地方税务局部门预算编制的预算单位有三级,主要包括:省地方税务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地方税务局,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截至2016年底,湖北省地方税务局纳入部门预算编制的预算单位91个,干部职工2.1万人,其中在职人员1.4万人,离退休人员0.7万人。

  三、2017年湖北省地方税务系统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17年全省地税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竞进提质、升级增效工作总要求,围绕“干好税务 带好队伍”,深化改革、注重集成,以打造“六个地税”为总抓手,上下同欲、对标实干,强化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完成好收入任务与改革任务,加快推进地税现代化进程,为湖北“建成支点 走在前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2017年省地方税务系统部门预算收入总计419,052.61万元,其中省级经费预算收入151,423.49万元,由省以下各级地方财政安排的其他收入233,173.34万元,拟动用上年结余(转)经费34,455.78万元。

  2017年省地方税务系统部门预算支出419,052.61万元,相比2016年增加25,017.18万元。用于保障全省地税系统各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税收管理活动和服务纳税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税收事务”科目预算393,089.08万元,相比2016年增加73.55万元。反映省地税系统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其中基本支出292,517.73万元,相比2016年增加11,653.79万元,主要用于全省地税系统所有税务机关支出的人员经费和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需的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100,571.35万元,相比2016年减少12,600.14万元,包括省地税系统支出的主要用于为纳税人提供服务、开展纳税服务宣传和建设地方税收、规费、居民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平台的经费开支。包括地税建设工作经费、纳税服务工作经费、征管业务工作经费、税务稽查办案经费、税收票证印刷工本费、办税服务大厅建设及运行维护费、税收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费、社保征收统筹及纳税人手续费等专项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科目预算25,326.29万元,相比2016年增加24,408.29万元,反映省地税系统用于机关干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方面的支出。

  (三)“医疗卫生——医疗保障”科目预算118.46万元,相比2016年增加16.56万元。反映省地税系统用于干部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2017年省地方税务系统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10,603万元,相比2016年减少2856万元。

  2017年省地方税务系统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总计251万元,相比2016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减少110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预算156万元,相比2016年减少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因公出国(境)人数减少;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6万元,相比2016年减少29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控制一般性公务接待,降低公务接待标准;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9万元,相比2016年减少77万元,主要原因是省局机关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在公车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省地税系统无更新、购置公务用车计划。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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