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文物局迅速部署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28.09.2017  12:53
  9月27日,湖北省文物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省文化厅党组成员、省文物局局长黎朝斌主持会议并讲话,副局长王风竹、赵令珍,局机关副处以上干部,省直文博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黎朝斌组织大家集中学习了《实施意见》全文,并就部分内容进行了重点解读。大家一致认为,《实施意见》是一部专门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文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文物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实施意见》提出的强化文物安全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框架清晰、责任明确,一系列实招、硬招、新招既符合实际又能解决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文物安全工作提供了遵循。

  黎朝斌指出,学习贯彻《实施意见》,要抓好当前重点工作:一是要认真学习领会《实施意见》精神,逐段逐句逐字学,结合工作实际学深悟透。省文物局作为全省文物工作的主管部门、省直文博单位作为全省文博行业的示范单位,要在学习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上走在全省前列,以上率下,从而推动全省文物系统迅速掀起学习贯彻《实施意见》高潮。二是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文物安全措施。省文物局要强化部门监管责任,与省直文博单位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实行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对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进行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加强对文物安全责任制落实和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的检查。省直文博单位要落实文物安全直接责任,明晰领导责任;明确文物安全管理人;健全文物安全岗位职责;配齐安全保卫人员;依照规定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或者微型消防站;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和措施,确保责任到人、责任到岗;加强日常检查巡查工作,做到日日有巡查、次次有记录。三是做好“四个配合”工作,配合省政府法制办加快《湖北省文物安全管理办法》立法进程,从顶层设计强化文物安全制度建设;配合省公安厅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形成震慑作用,坚决遏制文物犯罪高发态势;配合省工商局开展文物流通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查处擅自从事文物经营、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等违法行为;配合省财政厅探索建立文物密集区保护补偿机制,推动古墓葬等文物安全保护。同时,省文物局将就省政府建立由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的文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大对市县级政府文物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察力度等工作,报请省政府专题研究。

  黎朝斌强调,党的十九大即将召开,又适逢国庆、中秋“双节”,安全稳定是头等大事。全省文物系统要增强安全工作的预见性、精准性和及时性,切实加强文物安全管理。要严格落实24小时领导在岗带班值班制度,充实值班人员,保持联络畅通,确保及时处置应急事件;要对重点部位、重要场所、重要设备等开展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要责任落实到岗、具体到人;要加强防火、防爆、防盗抢、防破坏、防恐怖活动等安全应急处置工作,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