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四十周年 我们一起走过】两张登记照

14.01.2019  17:33
  • “因长得磕碜,便不怎么爱照相,总觉得对着镜头就不太自然。虽然如此,登记照也还是有几张的。”

    前不久,因工作需要,单位要求重新拍摄登记照,我就去拍了,而今已放大成5寸左右,与一众同事排列于“公示栏”里。正所谓“没有比较就没有伤害”,将我这“半老头子”置于诸多帅哥靓女之间,更加相形见绌。当然,我明白长相这事不可改变、不可逆转,自然也不必介怀。

    翻开十多年前的 “执行公务证”,那时的我,虽然已不再青春年少,也不英俊潇洒,但脸型瘦削,头发茂密而油亮,肤白少皱,算得上有几分成熟男人的味道。再看刚拍的登记照,脸似大饼,头发稀疏而染霜,皱纹延展,俨然一副“熟透”的模样。两两相较,虽然不至于判若两人,但“杀猪刀”留下的印痕甚为显见。时光改变了我们的容颜,也改变了我们的工作和生活。

    记得1995年我刚到法院工作时,院机关60多人在一栋三层小楼里办公,房屋陈旧,设施简陋,条件艰苦。那时,当然还没有电脑、打印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我见到的最“现代”的东西,就是一部传真机和3部电话(分别装在办公室、值班室和院长办公室)。全院有4台办案用车,最好的一台是普通型“桑塔纳”轿车,下乡办案,多数时候“开”的是“11号车”(同事们自我调侃,将两条腿戏称为“11号车”)。我们喝的开水,要在楼梯转角处的煤炭炉上去烧,然后装入老式保温瓶提到办公室;夏天降温,只听电扇呼呼啦啦作响,却不怎么解凉;冬日取暖,在木架铁锅的火盆里,燃起木炭或蜂窝煤球,一氧化碳气味重且灰多,不能紧闭门窗,也就不怎么见暖。那栋楼位于奎星楼路171号(现在有个漂亮的名字,叫奎星花园),我在整理老照片时重睹了她的容颜和沧桑,与记忆中的样子相差无几,而我们在那里工作时一些场景和情形,仍历历在目,且历久弥新。

    2000年6月,我们迁入新建的办公楼办公,各种条件逐步得到改善。单位的各个部门都装上了电话,电脑从一个陌生的称谓慢慢变成了工作中不可或缺的助手;复印机、打印机、数码相机、执法记录仪、科技法庭等渐次装备,普遍使用;办案用车日益增多,保障了工作之需,“11号车”在下乡办案中的使用频率自然降低;“木架火盆”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取而代之的是取暖器、空调。这栋楼位于业州大道230号。2017年5月21日,我们满怀酸楚与她合影留念,然后依依作别。毕竟,我们和她相处得太久,她见证了建始法院的艰难困苦、拼搏奋斗和开拓进取,也承载着几代建始法院人难以磨灭的历史记忆。

    如今,我们又迁入新址,工作环境再度得以改善,办公办案的智能化、现代化程度实现质的飞跃。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所见所闻的,不是某一个部门、某一条战线或某一个地区变了,而是我们整个中华民族、整个国家都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变化着。这种变化日新月异,令人目不暇接,让我笨拙的笔墨无法描述。

    我随着岁月流逝慢慢变老,而时代却随着年轮飞转变得越发年轻。因为,我们正处在一个全新的时代,沐浴在改革开放的春风里,奔走在通往小康和法治的道路上,沉醉在逐步实现伟大“中国梦”的现实中。身处这样的时代,我倍感自豪,满怀感恩,无比庆幸。我深信,祖国的明天定然会更加灿烂美好,我们的明天一定会更加绚丽多彩。

     

     

     

    责任编辑:颜晶晶 李珮珮 李恋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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