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决定维持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所适用的反补贴措施

18.09.2017  07: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17年9月15日发布本年度第38号公告,决定自9月16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继续征收反补贴税,实施期限5年。

商务部于2010年8月对自欧盟进口马铃薯淀粉发起反补贴调查,并于2011年9月裁定采取反补贴措施。2016年9月,根据国内产业申请,商务部发起了本次期终复审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