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发布《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04.09.2014  09:51
 

  近日,咸宁市政府发布了《咸宁市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政府令35号),9月1日正式实施。

  按照《规定》,限鞭范围为:东至贺胜路与十六潭路交会处,南至南外环路,西至巨宁大道与107国道交会处,北至京港澳高速咸宁北站环形区域内。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日至正月十五日,限鞭区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县(市)以上党政机关所在地、文物保护单位等九大区域任何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在限鞭区内举行重大庆典活动,需要燃放礼花焰火的,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咸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供稿)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