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6.06.2017  16:10

  6月24日,四川茂县发生山体垮塌造成100余人失联。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先后作出重要批示。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迅速赶赴一线开展工作,对地质灾害工作再动员、再部署,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举一反三,强化地质灾害防范和应对,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当晚下发《关于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强调,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履行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着力强化“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坚守政治担当,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政治任务来抓紧、抓实。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立足防大灾、抢大险、应大急,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和“隐患不消除,视同事故处理”的理念,克服疲劳、厌战、懈怠情绪和麻痹、侥幸心理,克服经验主义、形式主义和主观主义,迅速动员部署,迅速赶赴一线,以实际行动确保社会稳定。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 一要实行分级分层处置。 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湖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关于地质灾害分级处置的相关规定,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进一步理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纵向管理机制。对突发地质灾害,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动态掌握灾情变化,根据实际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该上报省人民政府的要及时上报,该提请国家支援协助的要及时提出。 二要全面开展巡查排查。 进一步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鄂政办电〔2017〕9号)要求,迅速行动,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拉网式排查,做到不重不漏,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已发现的重大隐患点,必须逐一制定监测预警、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对于尚未采取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的隐患点,必须逐点编制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灾害能够成功临灾避险。对于完成搬迁避让的隐患点,要确保受威胁的群众真正搬迁。对于已经完成工程治理的隐患点,要开展“回头看”,做好日常维护。 三要切实抓好重点防范。 加强重点时段防范,抓好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和雨前排查、雨中核查、雨后复查工作,抓好洪峰过境期、强降雨期防灾减灾。加强重点区域防范,针对短时强降雨集中区域和山区公路沿线、重大基础设施、山区沟谷等进行排查,迅速组织力量对靠山、靠水的集镇、村庄以及学校、医院、住宅区、景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异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人员流动量大的交通干线进行排查。加强重大工程防范,针对山区在建公路、学校、住房、水利、矿山等工程,杜绝人为引发地质灾害。 四要全力强化应急救援。 切实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明确主要负责人和值班人员值守职责,确保通讯畅通。突发地质灾害要第一时间启动预案,第一时间报送信息,第一时间处置灾情,并充分利用多种途径、多种渠道回应社会关注。进一步强化监测预警,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强降雨期要加大监测频次,及时会商分析,及时向社会和有关方面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对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险情、隐患要优先组织群众撤离。进一步完善应急资源的统筹调配机制,强化政府与军队、武警、社会救援力量、专业技术队伍的协同作战,畅通沟通渠道;加强应急装备、物资、资金、技术的储备、配备和管理,建立应急保障常态化机制;加强应急宣传和培训,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群众和政府临灾应对的能力。 五要严明工作纪律。 认真落实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的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坚持各级党委和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领导和主导地位。进一步落实政府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监测人员的“四重职能”,确保责任到人,任务到人。强化纪律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党规党纪的要求,切实履职尽责,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违纪违规、失职渎职,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通知》还制定《省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督导检查方案》,成立6个督导组于6月25日开始赴各地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