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工商局制发《武汉市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暂行办法》

17.04.2018  14:30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简化个体工商户注销程序,服务地方经济健康发展,市工商局继2017年3月1日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之后,印发《武汉市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暂行办法》,并将于4月6日起正式实施,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完善个体工商户退出机制。

该办法适用于两种类型:一是依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机关依经营者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实行“审核合一”制度,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准予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遗失或毁损的,可以通过武汉市工商局官网进行公示公告声明作废,无需在报纸登载声明作废,节约注销费用。二是依职权注销,登记机关对具有五种特定情形之一的,依据法定职责办理注销登记。经营者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撤销或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不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的,被登记机关依法定情形吊销营业执照而不主动申请注销的,被登记机关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连续满二年且经营者未在登记的经营场所经营的,经营者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此举可以有效清理多年不经营、名存实亡的个体工商户,释放行政管理资源,使相关统计数据更加客观、准确。

该办法还规定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三种情形:一是对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主管税务机关的个体工商户;二是被司法机关及有关部门依法限制办理注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三是港澳台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助于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对进一步提高政府监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市工商局将跟踪掌握改革实施情况,加大培训、指导力度,研究处理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改革政策落实到位。(武汉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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