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完成军民融合发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

29.11.2018  10:12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军民融合发展法规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荆门市委办公室《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该市政府办公室对市本级现行有效的军民融合发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组织各地、各部门对其制发的军民融合发展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完成清理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该市政府办公室高度重视清理工作,下发了《关于开展军民融合发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对文件清理范围、标准、分类处理原则、分工和要求等进行了明确,并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及时跟踪了解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各类问题,确保了清理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二、明确清理主体。严格按照“谁制定谁梳理、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进行清理,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由原起草部门负责清理;各县(市、区)政府(含管委会)、市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其自行清理;部门联合起草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清理;起草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
      三、严格审查把关。该市政府法制办根据市政府各部门提出的初步清理意见,对市本级现行有效的2件政府规章和296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审查,对涉及军民融合的12件文件进行了逐件、逐条审查,重点审查是否有不适应国防和军队现代化需要的、不符合军民统筹要求的、不利于公平竞争的、文件不衔接、不配套的条款。经审查,没有需要废止、失效或修改的文件。
      各县(市、区)政府(含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对其制发的军民融合发展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失效3件,没有需要废止或修改的文件。(荆门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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