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监利县政府法制办201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11.07.2018  20:24

2018年以来,在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维护宪法权威,贯彻实施宪法贯穿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并按照市委、市政府印发的《荆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职尽责、狠抓落实。现将上半年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

1、强化组织领导。为全面推进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县政府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也相应成立了领导机构,并由乡镇长、管委会主任任组长。县政府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各部门党政一把手是法治政府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2、全面实行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县直各部门要向县政府书面报告本地本部门依法行政的情况,县政府要向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情况。

3、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我县始终将领导干部法律学习纳入县政府常务会议的重要内容,全年安排4次常务会议学法。将宪法、环境法、行政诉讼法、政府采购法等纳入学法内容。同时落实领导自学制度,针对领导干部的工作特点,采取利用业余时间自学为主,以一定的集中学习辅导为辅的形式进行学习,确保了领导干部学法时间和学习效果,提高了我县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

4、建立健全县政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制度。建立重大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和合法性审查制度;建立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完善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5、继续抓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省、市政府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实施公正监管。目前,具有行政执法检查事项的34个县直部门基本制定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并报送同级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核,其中抽查事项清单还报经同级审改办审核。

6、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县出台了《关于印发监利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监政规〔2017〕1号)文件。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的程序制定,建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和管理。上半年,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和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鄂府法办〔2018〕5号)要求,我县全面清理了制定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土政策”6个,并已全部清理到位,已上报备案。

7、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今年上半年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7件,已办结6件,其中一件有9人参加行政复议;二是参加代表县政府出庭的行政应诉案件5件,协助处理政府其他法律事务6件;三是审查招商引资合同4件,向政府提供关于完善招商引资合同并出具法律意见书4件。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关于支持中央媒体《人民法治》杂志组稿的通知,我县各部门共向该杂志组投稿10余篇。

二、下半年工作打算

1、进一步推进全县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继续将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政府各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全县绩效考核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评议考核方案,认真开展评议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县绩考办。

2、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制度。在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上,建议试行会议报告制度,即安排有关乡镇或部门在政府全会上报告本地本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情况;在行政执法责任制上,建议提请研究《监利县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3、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今年5月9日,市政府法制办毛传杰副主任一行到我县调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在调研期间发现我县乡镇和县直部门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存在薄弱环节,特别是在人员力量方面,我县根据这一问题,积极组织开展有关部门工作会议,切实采取措施,要求有关部门在人员力量上配齐、配强,确实要将相关人员充实到法治政府建设上来。各行政执法单位争取要配置2名以上专职法制工作人员,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法制工作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法制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切实履行执法监督、指导、协调、考评等职责。(监利县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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