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区法院推进基层司法改革

28.03.2017  22:23

2016年以来,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牢牢把握全省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的有利契机,坚持扁平化管理和专业化建设相结合,统筹考虑内设机构整合改革和办案组织建设,整合了现有21个机构,组建了11个部门。对现有人员优化重组,组建了9个审判执行团队,初步探索建立了一套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高效办案组织体系,有效提升了审判管理效能和审判质量效率。 

组建新型审判团队,实现审判人员精英化

优配审判团队办案法官。该院坚持从严择优原则,从14名入额法官中挑选9名办案能力强、经验丰富、业绩突出的入额法官担任审判执行团队负责人。同时,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将其他入额法官在审判团队中进行适当调配,实现优势资源向审判一线集中、核心力量向办案一线倾斜,最大限度发挥审判团队的战斗力。

配齐审判团队辅助人员。该院将未入额的10名审判员合理安排到审判执行团队担任法官助理,在审判执行团队负责人和法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审理,对裁判流程负责。每个审判执行团队配备一至两名书记员,负责案件庭审、评议记录及卷宗归档等工作。

制定审判权力清单,实现权责一体化

强化审判团队独立裁判。该院改革法律文书签发规则,逐步落实“让审判者裁判”,明确除履行必要的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外,各团队制发的文书、文件,一般由团队负责人签发,赋予独任法官、合议庭相对完整、独立的审判权限。设立刑事和民商事两个法官联席会议,各审判团队成员审理的案件如疑难、复杂等先由各审判团队讨论决定,如存在重大分歧,则提出意见报分管团队的领导召集法官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法官联席会不能决定的,由分管领导提请院审委会讨论决定。

建立违法审判责任追究机制。该院坚决落实审判责任,法官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明确界定追究法官违法审判责任的范围,明确责任承担主体,实行审判责任倒查制,零容忍。明确院、庭长的案中监督权及审判管理权,厘清监督管理的边界,要求监督必须依法有据,必须公开、透明,必须全程留痕。

创新管理方式,实现审判管理精细化

强化审判团队业绩考核。该院将审判团队作为独立的办案单元和审判管理单元,建立以审判团队为对象的业绩考核制度。合理核定各审判团队入额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工作量,健全完善涵盖质量、效率、效果、流程等四个方面的考评指标,具有可操作性、可量化、可比较的业绩考核体系。坚持每月通报审判团队办案任务完成情况,每季度、年度进行综合性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审判团队负责人及其他成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提升审判团队办案质效。该院综合考虑近年来受理的不同类型案件的数量、难易程度差异和未来案件增长趋势等因素,合理确定每个审判团队主要审理的案件类型,同时选取民间借贷等类型案件进行调剂,尽量让各审判团队工作量相对均衡,并在团队内部落实随机分案制度。如,刑事审判第一、第二团队审理公诉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按单、双号进行分配;民商事审判第一、第二团队分别侧重于劳动争议案件和交通事故案件的审理。专业审判模式的推行,统一了同类案件的裁判尺度,提升了法官的专业化水平。担任法官的院领导和庭长作为审判执行团队负责人,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2016年,该院院庭长审(执)结案件784件,占全院结案数的49.75%。

该院审判执行团队的组建,有效提升了执法办案的质效。2016年,在案多人数的情况下,各审判执行团队高效开展工作,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759件,同比增长57.8%;审结1576件,同比增长76.5%;结案率为89.6%,同比增长9.5%。结案率位居鄂州市法院系统第一。案件审限平均缩短20多天,结案周期最短的一件民事案件,从受理到结案仅用2天时间。在执行工作中,执行团队以贯彻落实最高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为目标,开展了大量艰苦细致而卓有成效的工作。今年3月,省高院执行局公布了“2016年全省法院十大执行案件”评选结果,在2016年全省法院执结的12万多件执行案件中,由鄂州市华容区法院执行局长姜志刚主办执行的(2016)鄂0703民初字第00348号案件荣获殊荣。该案执行中,办案法官“法、理、情”并用,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和社会效果。在岁末年初涉特殊主体的执行案件中,促成红莲湖新区管委会履行了被执行人义务,维护了数十名农户工合法权益,维护了辖区平安稳定。今年初,该院执行团队首次通过对被执行人的支付宝帐户强制执行,执结了一起长达15年未能结案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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