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出台“十有十无”标准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

13.04.2018  13:00

为深入落实全国、全省宗教会议精神和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以及中央12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治理佛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近日,黄冈市民宗局在紧密结合本地宗教工作实际,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宗教活动场所(佛道教)规范管理“十有十无标准》,倡议辖区内重点佛教道教场所将“十有十无”标准作为今年宣传学习的重点,力争做到“标准”上墙、落地。

目前,黄冈全市民宗部门、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正积极响应“十有十无”标准宣传学习。黄梅县老祖寺等一批重点宗教活动场所将“十有十无”标准上墙;浠水县民宗局借该县佛教协会召开2018年度第一次理事会契机,要求县佛协各位理事会成员在寺院日常管理工作中带头遵循“十有十无”要求,严格落实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切实维护佛教和谐和睦局面。

据了解,“十有”是指有备案教职人员、有民主管理组织、有完备管理制度、有责任落实机制、有人事管理台账、有活动管理记录、有规范财务账目、有定期收支公示、有安全设施设备、有法规学习宣传。“十无”是指无未批活动、无违法建设、无安全隐患、无借教敛财、无假僧假道、无封建迷信、无违规收徒、无商业经营、无燃烧高香、无随意放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