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水利局督导检查河长制工作

28.06.2017  12:11

(十堰市水利局)6月下旬,十堰市水利水电局派出7个督导检查组分片对各县市区河长制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就各县市区河长制方案出台情况、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制度建设情况、工作推进中好的做法和遇到的困难等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 

从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地方都能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作。一是河长制方案编制情况。各地方案体现了深思熟虑和因地制宜,各具特色,亮点较多。二是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各地都明确了建立县、乡、村三级河长体系,明确了县领导担任重要河流的河长,设立了河长制办公室,抽调专职人员开展河长制工作。有些地方选取条件较好的乡镇开展试点,为推动全域河长制工作提供经验。三是制度建设情况。各地都在积极探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察制度、考核问责制度、激励机制等。 

检查中也发现存在不少问题。一是进度缓慢。有个别地方工作进展迟缓,主动性不强,措施不力,等待观望思想严重。二是认识不高。少数地方对上级文件精神领会不透,对河长制工作认识不够,认为河长制工作是水利部门一家的事情,党政同责、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是宣传不到位。部分地区主要新闻媒体、政务网站未对推行河长制进行宣传报道,群众对河长制知晓率、参与率不高,推行河长制的舆论氛围不够浓厚。 

针对存在的问题,检查组要求各地:一是提高认识。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提高社会参与度,齐心协力推进河长制工作;二是抓出亮点。在五河治理的基础上,积极做好“水清”这篇水文章,从治理、管理和保护等方面入手,努力打造出更多的经验亮点;三是积极推进。要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做好“一河一策”编制和制度建设等工作,确保全市河长制工作在全省排名靠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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