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入选全国美丽山水城市

04.12.2017  00:39
  湖北日报讯(记者戴文辉、通讯员叶相成、王鹏) 12月3日,中国生态文明论坛惠州年会发布“2017 美丽山水城市”名单,十堰榜上有名,是湖北省及至中部地区唯一入选城市.

  此次共有12城市入选,另11城分别为大同、大连、苏州、杭州、福州、惠州、南宁、成都、盘锦、丽水、珠海.

  十堰拥有武当山、汉江水、汽车城三张靓丽的城市名片,先后荣获国家卫生城市、中国宜居城市、全国最佳生态保护城市、全国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等荣誉称号.

  十堰历史悠久,是迄今为止世界上发现的唯一龙蛋共生地,是古人类的发源地之一,境内出土的“郧县人”头骨化石距今一百万年;十堰是东风公司发祥地,是“中国第一、世界前三”的商用车基地,也是东风公司和沃尔沃合作后成立的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总部所在地;十堰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坝区、库区和主要移民区;十堰是旅游胜地,武当山是世界文化遗产、国家地质公园和5A级风景区,被誉为“亘古无双胜境,天下第一仙山”.

  十堰市委、市政府历年来高度重视生态环保工作,2000年就提出“生态立市”战略,2013年2月提出“外修生态、内修人文”发展战略,2013年12月,十堰在湖北省率先提出创建生态文明城市,编制了《十堰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市)规划》,构建“一环、三横、三纵、多点”的区域生态安全网络,为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和转型跨越发展走在全省前列提供行动指南;2016年制定的《十堰市2049远景发展战略规划》,进一步勾画出十堰建设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和国家级核心水源地的宏伟蓝图.

  为更好地保山护水,十堰在全省率先实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生态补偿和环保目标责任第三方考核等制度;成立高规格市生态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市委书记任第一主任,市长任主任;2016年首部地方性法规《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堪称史上最严“护山符”;2017年《十堰市生态文明建设条例》又被列为年度地方立法,即将颂发实施;累计投入资金18亿元,大力实施截污、控污、清污、减污、治污、管污六大工程,清整治排污口590个,建设生态河道130公里,建成清污分流管网1200多公里并将全市153条河流纳入“河长制”管理;大力开展植树造林与裸露山体治理,全市共完成人工造林176.17万亩,年均完成人工造林39.45万亩,十堰全市森林覆盖率达64.72%,位居湖北省市州第二,高于全国43个百分点、全省23个百分点;大力实施道路喷雾降尘、工地“湿法作业”、餐饮企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对4家水泥厂与2家热电厂实施脱硫脱硝改造,建立机动车环检制度,公交车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淘汰燃煤小锅炉淘汰,对加油站、油库、油罐车实施油气回收改造,整治“散乱污”企业等,一系列“组合拳”使十堰空气达标率逐年提高,空气优良率一直在全省名列前茅.

  2017 美丽山水城市评选活动由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组织,于今年10月启动,通过公开遴选、精选和专家审定等方式实施,此活动旨在寻找人居环境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