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湖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02.03.2018  12:22

各市、州劳动模范工作办公室:

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进一步团结激励全省人民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中焕发新气象、彰显新作为,根据《湖北省劳动模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2018年是三年一次的省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年,经省委、省政府同意,今年拟恢复为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开展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依照《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湖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月7日省委、省政府已经以正式文件报请党中央、国务院审批。根据省委、省政府2月22日召开的2018年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筹备工作协调会的要求,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2015年以来,在加快推进我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

“湖北省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劳动者,“湖北省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应有一定的荣誉基础,事迹特别突出、有特殊贡献且符合条件的也可以推荐;已获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或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如有新的突出贡献可以参加评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副厅局级(含)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如有特殊贡献的可以参加评选;已故人员一般不予追授,但在评审过程中去世的可以追认;现役军人不参加评选;外国人、港澳台人员以及持有外国绿卡的人员均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表彰条件

1.坚持把政治标准作为首要条件,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四个意识”强,自觉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改革,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促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弘扬工匠精神,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推进创新湖北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建设美丽湖北,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加强污染防治,实施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高农民收入,推动我省乡村振兴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创新工作机制,推进我省打赢脱贫攻坚战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湖北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8.在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弘扬时代新风,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动我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9.在推动我省国防、科技、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10.在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11.在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抗洪救灾等重大特大自然灾害防治,应对突发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12.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名额及各类人选的比例

(一)评选名额

拟评选表彰湖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500名,其中职工劳模和先进工作者410名,农民劳模9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各类人选的比例

各地各单位在推荐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人选中,要注意各类人选的比例控制,充分考虑不同行业和领域的代表性,注意推荐非公经济组织的优秀代表和优秀农民工,妇女和少数民族人员应占一定比例,有关评选工作政策说明见附件2。具体比例要求:

1.企业职工人选不低于推荐名额的50%,其中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占比不低于60%,企业负责人占比不超过20%;

2.农民人选不低于推荐名额的18%,其中农民工占比不低于10%;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选不超过推荐名额的32%,其中县处级干部占比不超过20%。

四、评选推荐要求

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的组织推荐方式进行,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要向基层和一线倾斜,注重选树长期工作在生产、科研一线,在平凡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具有新时代特色的先进个人。本次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实行差额推荐、综合平衡,各地各单位必须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严格考核,真正把群众公认的新时代先进模范人物推荐上来。

(一)民主推荐。推荐人选要坚持逐级推荐。首先被推荐人选必须经本人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农村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在所在单位公示;其次各级党委、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对拟推荐的人选要进行审核,并通过会议形式讨论决定,签署意见后逐级上报。各地各单位要在候选人单位所在地的市(州)级媒体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拟推荐对象的姓名、单位、职务、主要事迹和举报方式等。

(二)联合审查。各地各单位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相关部门建立联合会商、集中审查工作机制,对本级推荐的人选进行统一审查。被推荐人选是企业负责人的,必须通过当地县级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卫生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其中,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还要经过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签署意见,民营企业负责人还要经过统战、工商联等部门签署意见。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被推荐人选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过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卫生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被推荐人选是农民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证明材料及当地卫生计生部门意见,农民工由工作所在地推荐。

(三)审核报批。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各单位推荐对象进行初审,并提出建议名单,提请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核确定预备人选名单。预备人选名单在省人民政府网、省人社厅网、湖北工会网和《湖北日报》等媒体上同步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结束后,将正式人员名单报省委、省政府批准。

(四)严肃纪律。要严肃评选纪律,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不再递补或重报。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表彰奖励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受到表彰的人员,由省委、省政府下发表彰决定,授予“湖北省劳动模范”和“湖北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

六、组织领导

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成立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正、副组长,省委、省政府有关副秘书长,省纪委省监察委机关、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委农工部、省总工会、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卫计委、省国资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总工会),承担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各地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地的推荐评选工作。

七、工作要求

推荐评选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服从大局,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一)坚持评选条件,把握人选比例。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严格评选条件,掌握好各类人选的比例,不得突破。

(二)实行差额评选,做到好中选优。各地要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综合考虑人员结构、行业分布等因素,实行差额推选。各地上报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推荐名单中,在保证结构比例的同时,应有10%后备人选。

(三)按照统一安排,及时推荐上报。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推荐上报工作。

1.3月22日前,各地、各单位、各相关系统务必按分配名额数,将《2018年湖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基本情况预报表》(表样从省总工会网站:http://www.hbzgh.org.cn/下载)加盖各地党委、政府公章(或单位党组织、行政公章)及相关证明材料报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同时报送电子压缩邮件(邮箱地址: [email protected]   )。

2.各地、各单位、各相关系统在上报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时,需同时上报评选推荐工作总结以及每名推荐人选的300字以内简要事迹材料和3000字以内事迹材料。

3.各地、各单位、各相关系统在接到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预审同意的通知后,再正式填写《2018年湖北省劳动模范审批表》、《2018年湖北省先进工作者审批表》(一式四份),《湖北省劳动模范推荐对象签署意见表(一)》、《湖北省劳动模范推荐对象签署意见表(二)》、《湖北省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签署意见表》(一式两份),于4月10日前报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迅速向党委政府汇报,认真做好落实工作。

联系地址:湖北省总工会(武昌区中北路259号)

联系电话:027- 88738097   传真:027-88738113

 

附件:

2018年劳模评选通知(鄂劳模办1号文).pdf

附件1:2018年湖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2018年湖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有关政策说明.doc                   

相关表格:

劳动模范签署意见表(一) 企业负责人.doc

劳动模范签署意见表(二) 职工和农民.doc

2018年省先进工作者预报汇总表.xls

2018年省劳模预报汇总表(职工).xls

2018年省劳模预报汇总表(农民).xls

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签署意见表.doc       

 

                湖北省劳动模范工作办公室                湖北省总工会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