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行政复议法》贯彻实施情况

09.10.2017  13:26

一、承办复议应诉案件和复议应诉人员基本情况

(一)承办应诉案件情况。截止2017年9月,黄冈市人社局共承办复议应诉案件15件,其中,涉及医疗工伤类8件,养老保险待遇7件。案件处理结果合理合法,其中,撤销1件,其他的全部维持原行政决定。

(二)复议应诉人员情况。黄冈市人社局现有执法资格人员41名,应诉人员8名,其中,案件受理和承办一般由政策法规科负责,建立了案件办理商事制度,确保案件处理合法合规。

二、主要做法

近年来,黄冈市人社局深入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注重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水平,行政复议层级监督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作用得到了较好发挥,推动了我局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维护了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主要做法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案件办理主体责任。坚持行政复议工作“一把手”负责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机关有关科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复议工作协商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行政复议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科,确保行政复议工作的顺利进行。印发了《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复议办理规范操作细则》,对案件办理程序、权责划分和操作规范进行了明确。先后召开行政复议案件讨论会7次,局长朱伯儒经常听取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专题汇报,及时对行政复议中反映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详细研究,指导案件办理工作开展。

(二)善用法治思维,畅通民生维权渠道。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倡导用善用法治思维,维护群众利益,要求所有行政行为都应依法办事、程序得当。近年来,市人社局与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书,聘请陈丽玲律师担任我局常年法律顾问。先后出台了人社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服务程序、行政诉讼复议处理办法等实施细则。建立完善了农民工工资防欠清欠长效机制。联合公安、住建等部门出台了《黄冈市建立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工作方案》、《黄冈市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障金管理办法》。近三年共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近3亿元,清欠率达98%。实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规范保障金的收缴、返还、垫付等流程,近三年用于垫付农民工工资的保障金6000余万元,涉及农民工近2000余人。

(三)贯彻依法行政,打造阳光政务工程。  市人社局坚持把贯彻落实行政复议规范化和落实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结合起来,通过规范行政决策、完善行政审批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体系来促进作风转变,确保行政复议规范。通过对职权项目、行使依据、工作流程等进行全面审查和梳理,仅保留行政职权83项,进一步完善了人社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出台了“三管三问责”实施办法,三管:用贯彻法规、完善制度管人、管事、管信访;三问责:对于凡是受到省厅、市委和市政府批评的,对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必须问责;凡是对党组的决定不按时完成或落实不力的,对相关负责人必须问责;凡是服务对象投诉举报的,对相关具体人员必须问责。对于复议的每一个案件,做到了调查取证及时,与当事人沟通详细,台账证据逻辑严谨,确保依法办案,依法行政。

(四)强化宣传培训,不断提升办案人员综合素质。一方面,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行政复议工作的始终。在12333宣传周,124宪法宣传日和法制连连看等活动中,将《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作为关键内容进行宣传。全市各级人社部门采取发宣传材料、张贴标语、现场咨询等形式,开展了大规模的行政复议法和实施条例宣传活动,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利用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另一方面,切实加强全系统领导干部及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多次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市法制办举办的培训班。开展了行政复议法和实施条例的专题讲座,并通过法治演讲比赛的形式,促进了大家对行政复议法和实施条例的进一步熟悉运用,促使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和复议工作人员对行政复议制度的认识有了普遍提高,有力地促进了行政复议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复议审理程序简单,结果效力不足。行政复议大多采取书面审理的方式,仅从现有申请书、答辩意见和书证等作出判断,没有真正到实地调查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难以掌握了解真实情况。加之还存在审理机制不够公开透明、维持率偏高、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缺乏刚性约束、行政复议效率不高等问题,虽然行政复议是准司法行为,法律、法规也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的,但在实践中呈现出行政复议后大多数都进入了行政诉讼程序,使行政复议沦为中间程序和中间环节。

(二)行政复议结果应用延伸不到位。现行行政复议法的有些内容比较抽象和原则,对实践中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尚未作出明确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行政复议创新的举措还不多。特别是在行政复议结果应用上,缺乏通盘考虑,缺乏应用的勇气和决心,致使复议结果应用延伸不够,不能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气场。如行政复议结果执行督办、复议后“举一反三”联动查处相关问题、违法责任的追究等,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行政复议功效的发挥,影响了行政复议制度的有效运作和行政复议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后期计划

(一)突出机制创新,进一步丰富行政复议工作手段。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年)》,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采取合适有效的手段,公开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同时,探索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复审制度,明确其法律效力,防止“中间程序”倾向,使行政复议作用得到更大的发挥。

(二)突出便民利民,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在政务服务办事大厅,设立行政复议受理窗口,集中受理群众的行政复议申请,方便群众办事。建立完善的行政复议申请、审理、结案的便民服务途径,真正做到复议为民、复议便民、复议利民。 

      (三)突出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监督指导。市人社局表态将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研究,对人社领域行政复议案件进行总结归纳,提炼工作方法和经验,深入剖析行政复议工作中的共性问题,坚持依法有据、倾斜保护、合情合理、化解争议的原则,兼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全面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黄冈市政府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