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工商局出台“十条”意见 “助跑”民营经济发展

20.04.2016  11:47
 

为进一步强化服务,主动帮助企业解决难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近日,市工商局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职能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出台“十条”意见,“助跑”民营经济发展。

一是依法放开市场准入。坚持“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农村建设等公共服务领域投资运营,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改制,兴办医疗、养老产业。

二是放宽企业登记条件。放宽民营企业冠省名登记条件;放宽企业名称、经营项目等登记条件;指导民营企业网上申办名称登记等。

三是推行全程便利登记。严格落实“先证后照”,实施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双告知一承诺”;探索个体工商户“证照合一”登记,将“一照一码”制度适用范围逐步扩大至所有市场主体;扩大“同城通办”适用范围;探索合伙企业、内资有限公司“局所通办”;实行内资股份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委托登记制度;试行简易注销登记。

四是支持新兴业态发展。大力实施“市场主体成长工程”“小微企业培育工程”“新型业态成长工程”,培育一批民营强企和行业龙头企业;引导支持民营企业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实施“互联网+”战略;简化在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内创新创业企业的住所登记手续,允许将众创空间、孵化器企业的营业执照作为其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五是实施商标广告战略。指导民营企业申报知名、著名、驰名商标,引导电商平台、网站、网店经营者创建自主商标品牌。支持广告产业园建设。

六是搭建助企融资平台。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会同金融管理部门有序发展资本市场。指导民营企业通过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商标权质押等融资方式,解决资金短缺困难。

七是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引导督促企业依法履行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开展“文明诚信示范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等创建活动。构建企业信息共享平台,推动构建部门之间信息互联共享。推行“双随机”抽查,构建部门联动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

八是优化企业竞争环境。开展“红盾尖兵”行动,推行“订单式”打假和“靶向式”整治,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规范涉企执法检查程序,避免干扰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实行建设性执法,对非主观故意、首次发生的轻微违法行为,采用行政告诫、行政建议等手段进行劝勉改正。

九是健全企业服务体系。开展“百名干部进千企”活动,确定一批重点民营企业,建立双向联络、挂牌联系、定期走访、网上联络等制度,收集企业诉求建议,有针对性地提供行政指导服务。优化窗口服务,推行企业登记“零见面”“双向寄递”服务。通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载体,靠前服务,主动作为,争做“”“”政商关系的践行者。

十是建立信息发布机制。整合工商部门在注册登记、企业年报中形成的数据,进行市场主体行业分布、动态增减等项类的分析,定期公布分析报告,为党委政府管理决策及企业经营投资决策提供参考。

(黄石市工商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