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权限下放

30.05.2014  05:03

  2014年3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4年第18号公告,自《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发布之日起,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不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专项申报扣除的有关事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执行。本公告适用于201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