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加强校园活动安全管理的通知

18.12.2015  22:27

校属各单位:

  新年将至,部分单位正举办、筹办各类校园活动,为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校园活动安全、有序,现就加强校园活动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园活动是指由校内各二级单位、团体在校内举办,不涉及社会公众,每场预计参加人数为1000人以下,不需要公安机关审批的非商业性活动。

  二、校园活动贯彻“谁举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活动举办(主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大型活动的安全责任人。

  三、举办(主管)单位必须周密制定、落实安全保卫方案:

  (一) 组织落实活动的安保力量和应急救援装备、人员;

  (二) 严格控制活动规模,入场人数不得超过场地核定容量;

  (三)维护活动场所内治安秩序,保障各出入口通畅;

  (四)发生突发事件时,快速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

  四、校园活动实行严格的申报、审批制度。

  举办(主管)单位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安全保卫方案,并填写《校园活动审批表》(一式两份)报保卫处;保卫处在3个工作日内对活动进行审核和评估,并作出是否同意举办的回复。

  五、《校园活动审批表》请在保卫处网页“服务指南”下载,学生社团活动必须统一由校团委审核后上报保卫处。

  六、余家头校区校园活动由余区管委会负责审批及管理。

保 卫 处

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