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党组中心组召开《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学习会

20.07.2018  18:00

  7月20日,厅党组中心组召开(扩大)学习会,系统学习《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省安监局原巡视员刘向东就《规定》出台的背景、主要条款内容等进行了深刻阐述和全面解读。副厅长谢强主持会议并讲话。

  《规定》是我国第一部安全生产领域的党内法规,这部法规的出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光辉指引。在家厅领导、厅全体干部职工、厅直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参加学习。

  谢强就贯彻落实《规定》精神强调了三点意见:

  首先,要站在讲政治、保民生、促发展的高度,将“安全责任大于天”的理念贯穿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全过程。要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牺牲安全”的责任意识;要牢固树立“安全隐患就是事故”的忧患意识;要牢固树立“安全成绩实时归零”的担当意识。

  其次,要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规定》。加强对《规定》的学习,通过举办研讨会、辅导讲座、干部轮训、专家讲解等多种形式,宣传《规定》的主要精神和具体要求,推动党政领导干部知责明责,履职尽责;主动对表履职尽责,主要领导要率先垂范,带头履职尽责、带头作为,确保“关键少数”发挥关键作用;落实相关硬性要求,大力推动落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制度,以及考核结果公开制度;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网站、报刊和新媒体,大力宣传《规定》,营造全交通系统、全社会积极参与交通运输安全工作良好氛围。

  第三,要切实做好暑期、汛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公路方面,要继续加快推进455安防工程建设,加强公路路况、桥梁全面检查,高危路段加强路面巡查;运管物流方面,紧盯汽车客运站、“两客一危”企业、营运车辆、驾驶员等四个管理对象,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发挥4G动态监控和第三方监测作用;港航海事方面,要加强旅游库区、重点渡口、危化码头运输监管;高速公路管理方面,加大路政巡逻力度,重点整治高速公路上跨天桥等安全隐患;厅质监方面,强化对交通工程施工工地现场安全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