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长江,呵护母亲河

04.06.2019  18:01
  • 6月4日,武汉海事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与长江海商法学会、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湖北经济学院、大冶市人民法院、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大冶市环境保护局联合开展“保护长江,呵护母亲河”2019年世界环境日法治宣传活动。

    武汉海事法院在大冶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公益诉讼被告杨裕青、被告周勇通海水域污染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法院当庭判决两被告连带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717506.24元,支付至大冶市环境公益诉讼基金账户,用于完善还地桥镇金桥工业园内排污设施和治理保安湖国家湿地公园整体环境系统,同时判决两被告连带承担环境损害调查评估费,并公开向社会赔礼道歉。被告周勇当庭认错悔过并向公众郑重道歉,并表示服判不上诉。

    该案审判长侯伟表示,选择在大冶公开宣判是武汉海事法院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充分发挥为“长江经济带”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重要体现。同时,因该案环境污染所在地为湖北大冶还地桥镇大港和保安湖国家湿地公园,在当地宣判对震慑、警示环境违法者,对人民群众提高环保意识也有很好的宣传教育作用。多家单位代表从多个角度进行了主题发言。

    各界代表以及新闻媒体记者等150余人参加旁听。

     

     

    责任编辑:张心怡 陈群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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